七旬老人的养老问题解决了
作者:   来源: 检察日报  2021-01-22


  “我都以为我是‘祥林嫂’了。想着去检察院试一试,没想到检察官为我做了那么多,把问题真正解决了!”

  自201910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以来,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抓住契机,以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为着力点,通过调查核实,组织公开听证,以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为70多岁的国企离岗老人冯某解决了养老问题,化解了8年信访积案。

 

  一波三折,老人错过办理养老保险时间

  自称“祥林嫂”的冯某,曾是昆明某国有企业职工,工龄24年,离岗20多年,没有养老保险,和老伴靠着低保维持生计。

  2012827日,云南省人社厅下发文件,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拾遗补缺工作。按照该政策,冯某可于20121231日前作为超龄参保人员到人社部门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然而,冯某在去补缴养老保险时,却因国有企业改制,未及时找到档案,错过了办理养老保险时间。

  在信访反映问题过程中,冯某原来企业改制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昆明市滇管局曾向昆明市人社局发出请求解决冯某和其他两名同志参保问题的函件,人社局复函称,“超龄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没有要求必须提供个人原始档案,仅需到户籍所在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根据政策,如果无法提供个人档案,的确可以直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但只能按照15年工龄计算,并且需要补缴几万元费用。冯某认为,15年工龄与他本人24年的实际工龄相比相差甚大,且还需要再缴纳一笔费用。单位改制导致其没有找到档案,原因并不在他。原单位应该帮助他找到档案,能让他按照实际工龄享受养老保险。人社局的回复让原单位认为他可以自行解决,不再对他提供帮助,对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2016年,冯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昆明市人社局作出的复函,一审法院以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裁定不予立案,随后二审、再审裁定都维持了这个意见。走投无路下,20203月,冯某以不服法院行政裁定向昆明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防止程序空转,检察院携手多个单位解决难题

  承办检察官了解冯某主张和诉争过程的同时,同步向法院调取证据材料,向人社局、社区核实情况。在历经5个多月的调查核实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法院裁定并无不当,依照规定,检察机关应当不支持冯某的监督申请。

  可是老人怎么办?冯某和老伴租住在廉租房内,儿子患病失业在家,女儿在社区公益岗位工作,家庭生活困难。是继续在程序上纠结,还是实质性地解决问题、化解争议?承办检察官决定选择后者。

  承办检察官将相关情况报给分管领导后,受到院里高度重视。昆明市检察院向市委政法委报告相关情况,并到人社局、滇管局、信访局走访沟通,相关单位也认为,冯某未能加入养老保险是其生活困难的原因,但在现有政策下,冯某已无法加入养老保险。

  为了找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市检察院与四个市级行政机关围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题召开联席会议。最终明确“司法救助+困难救助”的解题思路,由昆明市检察院提起司法救助程序,其他部门开展困难救助,帮老人解决难题。

  考虑到冯某多年信访无果,对人社局作出的复函在行政诉讼法上的可诉性认识错误,需要进一步释法说理,引导其走出误区,并需对相关救助的性质、目的进行解释,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

  202099日,听证会如期举行。听证会上,冯某和人社局、滇管局等单位相关人员充分表达了意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进行了评议。大家一致同意,通过“司法救助+困难救助”化解方案帮助老人解决养老问题。冯某也表示认可法院的裁定结果,当场写下罢访承诺。昆明市检察院检察长当场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给冯某,滇管局也承诺为其申请10万元困难救助金。

  “检察院积极努力拿出了务实的解决方案,注重解决实质问题,让我有了一次全新的听证感受。”听证员、昆明市人大代表黄骏在听证会后表示。

  “没想到检察官为我做了这么多工作。我家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我相信生活会越来越好。”带着慰藉,冯某和老伴儿满意地离开了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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