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属机动车须加强监管
作者:   来源: 海南日报  2016-12-28

工商总局:
  国家对于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的市场监管正在收紧。12月24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联组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目前80%的电动自行车都存在“超标”问题,主要表现为车速快、产品质量差,电动三轮、四轮车实属于机动车,但“飞驰”在非机动车道上,安全隐患较大,监管相对薄弱,急需整治。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把电动三轮、四轮车定义为机动车,并表态将对此强化监管。
  电动自行车与老年代步车的监管已迫在眉睫,品牌混乱、定价无标准、售后保险困难等问题依然存在于老年代步车市场中。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缺乏定价标准,同款老年代步车的售价差达3倍以上。同时,老年代步车也面临保险困局,因为缺乏相关部门明晰的监管规定,老年代步车无法取得牌照,继而难以获得保险保障。此外,一些企业采用与大牌名字相仿的谐音,行业内“五环奥迪”“山寨路虎”等品牌乱象不断。
  在生产端,老年代步车等电动车实为机动车,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具备生产和研发电动汽车的资质,但部分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却在依靠打擦边球的方式生产老年代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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