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市开展“法治阳光温暖老龄”老年维权专项活动
作者:   来源: 烟台市老龄办  2016-11-23

  今年“敬老月”活动期间,烟台市老龄办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法治阳光温暖老龄专项活动的通知》,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题的“法治阳光温暖老龄”专项活动,旨在强化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推动贯彻落实老年法、老年条例和省、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努力为老年人提供适应其群体特点、满足其特殊需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法治的阳光温暖每位老年人的心。
  一是强化工作协调。各县市区老龄办高度重视,主动协调,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定期沟通机制,紧密配合,通力协作,不断提升服务老龄工作和老年人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服务老龄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注重发现和培树一批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为老服务的优良传统。二是明确服务重点。充分发挥“老年法律维权服务中心”、“老年法律维权服务站”、“老年人法律公益维权示范站”的作用,着力解决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半失能、失智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需求。三是加大服务力度。全市各界老年维权服务单位和部门进一步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把民生领域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经济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等减免法律服务收费;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对老年人,特别是70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四是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各县市区老龄办充分利用“敬老月”的有利时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老年法、老年条例和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与司法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农村、进养老机构”等活动,通过宣讲、讲座、发放明白纸、宣传页等形式送法到老年人身边。对老年人常见的赡养、婚姻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和教育引导,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活动开展期间,牟平区老龄办以老年人维权和防诈骗常识公益宣传为主题,制作公益宣传栏15个,公益宣传刊板50块,宣传横幅30个,在街面宣传15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万份;芝罘、开发、莱州、昆嵛、招远等地的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纷纷开展《老年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等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以及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等。据不完全统计,“敬老月”期间,烟台全市共开展老年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涉老政策法律宣传教育活动近百次,服务老年人60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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