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社会趋势更需要法律拐杖
作者:   来源: 法治周末  2017-02-08
 

  在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形势下,老年人的财产权、老年人婚姻自由权如再婚权、老年人诉讼权以及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都存在着一些权利被侵犯或社会服务不足的问题
  2016年11月6日,一位81岁的中国老太太在美国亚特兰机场登上了飞往中国北京的航班,在此之前,老太太只身一人,在美国机场流落了3天。
  从最开始亚特兰大华人社群的“寻找家人”热潮,到随后国内网上对于“81岁中国老人‘被弃’美国机场”背后故事的深究,引发了舆论热议。
  毕生心力、一生积蓄交付女儿和外孙女,这位被掏空的老太太换来的是孑然一身,这场“遗弃悲剧”将人们引向了老年人权益和养老的思考。
  为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1月17日,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和司法部六部门正式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六部门《意见》),明确了各级机关和部门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主要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
 
  老年生活难现“夕阳红”
 
  “我的事情,怎么国内都知道了?”2016年11月7日晚,经历近30个小时的旅程后,在首都国际机场面对社工的关切时,张老太太发问,在她的计划中,这趟本应在13日开始的行程应该再平常不过。
  独自一人将女儿养大并送出国留学,其后继续抚养外孙女,然而随女儿在美国生活多年后换来的却是——女儿忽然搬家,房间被搬空,而她却没有新家的地址和电话。
  心灰意冷的张老太太叫外孙女将机票改签到6日,并让外孙女叫车于3日把她送到机场,于是,不懂英语、身患糖尿病、无家人在旁的她开始了3天的苦等。
  这个发生在华人家庭的“遗弃悲剧”或许尚属少数,但这个“非典型”养老故事在当今老龄化的中国社会有着其典型的一面。
  据民政部数据显示,中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22亿,占总人口的16.1%;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55亿,占总人口的17.8%。
  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在老年人周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以不同的形式接连不断浮出水面,空巢老人、失能老人、“啃老族”乃至“甩老族”等,一个个名词背后都是关于老年人权益受损的悲剧。
  2014年,失去自理能力的南京市民陈女士,被大儿子送到了南京一家养老护理院,并支付费用,一年后,大儿子因病去世,照顾老人的责任就落到了小儿子身上。
  然而,儿子在来过几次养老院之后,就再也没有出现,并欠下了近两万元的护理费用。当护理院想联系老人小儿子时发现,他不仅更换了联系方式,之前的住房也已经无人居住。
  去年以来,多家媒体报道了“甩老族”频发事件,在各地养老院,不少子女将老人送入养老院后就不管不问,甚至遗弃在养老院。
  而即使没有被送入养老院,老年人渴求的“天伦之乐”似乎也很艰难,根据国家卫计委2015年5月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显示,空巢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一半,其中,独居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近10%,仅与配偶居住的老人占41.9%。
  “接触最多的是老年人赡养、遗产、诈骗等方面的问题。”一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关于老年人再婚、购买保健用品等消费问题的咨询和纠纷也在增多。
  南京市的王老太太就因购买保健品,酿成一出家庭闹剧,1月12日,王老太太报警称,老伴在饭菜里下毒要毒死她。
  警察调查后发现,其老伴只是声称下毒想吓吓她。原来,王老太为买保健品,欠了近40万元外债,年底了要债的人陆续上门,家里面被搞得不得安宁。
  中国老龄政策与法律研究所首席专家、所长任际在日前撰文指出,在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形势下,老年人的财产权、老年人婚姻自由权如再婚权、老年人诉讼权以及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都存在着一些权利被侵犯或社会服务不足的问题。
 
  为老年生活增添法律拐杖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对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明确要求,加强顶层设计,构建以人口战略、养老服务、社保体系、健康保障、环境支持、社会参与等为支撑的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条文之中。
  2013年7月,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法院就判决了“常回家看看”全国第一案,案件支持了老人要求女儿女婿常回家看看的诉请。2014年,“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案入选江苏省十大法治事件。
  而2016年,作为“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正值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2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5次提及养老,对加强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此外,上海市、吉林、甘肃、贵州、辽宁等多省市也修订或实施了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要求。
  “老年人进行法律咨询的情况越来越多,但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还是少数。”上述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老年人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司法诉讼仍然有一道槛,尤其在子女赡养等方面。
  已经回到北京的张老太太或许能够代表老年人们的一种常见心态,2016年11月12日,在接到外孙女打来的电话道歉后,老太太开心万分,并希望事情到此为止,“亲手带大的孩子,不能因为哪篇报道坏了她们的名声”。老太太考虑得更多的还是孩子。
  此外,任际指出,很多老年人在具体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会出现一些诉讼上的困难。如,老年人在提起诉讼、案情阐述、出庭辩护、对判决的执行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困难,这些特别需要社会的关注,因而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律还应更加细致的对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在内容上、条款设定上,设计更便于老年人行使法律权益保障的操作规范。
  因此,为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六部门《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为老年维权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缩短涉老案件审理时间,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各级检察机关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老年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件,要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理周期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老年人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人群,推动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逐步将法律援助对象扩展到低收入、高龄、空巢、失能等老年人等。
 
  法律制度仍有待完善
 
  除了明确各级机关和部门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主要任务分工,六部门《意见》还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排在首位的就是注重宣传引导。
  六部门《意见》强调,要把老年法律维权相关内容融入到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普法宣传教育之中,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要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加大老年法律维权宣传力度;要广泛开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服务等现场咨询或宣传活动;要重视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优待政策和典型案例,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广大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不应仅仅成为老年人的或司法工作者的法律,而应该是全体公民共同遵守、共同执行的法律。”任际认为,因此应做好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普法工作。
  而在去年年底召开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地方配套法规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秦光荣坦言,我国老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他指出,除老年法这部综合性法律外,相关专项法律或行政法规立法滞后;全国仍有一些省份未完成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老龄工作的一些关键领域、重要环节的立法没有突破,一些老年人民生保障难题亟待破解。
  任际也认为要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的体系。目前,绝大部分老龄政策是以“通知”“意见”“决定”等文件形式发布,上升到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的还不到位;一些涉及老年人权益的保障规范,散见于各个部门规范中,缺少养老保险法、社会救济法、老年监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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