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山亭三举措强化老年法援服务工作
作者:   来源: 山亭区老龄办  2017-03-17

  一是不断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出台山亭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将涉及无固定收入老年人的婚姻家庭纠纷,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家庭与其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权益保障事项纳入全市法律援助范围。将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纳入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内容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2016年,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涉及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00件,案件类型主要涉及赡养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劳动争议、继承权纠纷等领域。
  二是创新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方式。窗口实行援务公开,公示敬老文明岗服务标准和文明服务标准,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开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困难老年群体免费咨询、代书服务,为老年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依托10个镇办司法所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法律援助联系服务点,拓展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制度等方式,积极搭建敬老为老服务平台。完善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监管机制,综合运用质量评估、旁听庭审、案卷检查、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强化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
  三是积极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宣传。结合全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定期开展老年人维权宣传活动,利用“学雷锋志愿活动月”、法援宣传月、敬老月等开展老年人维权和法援宣传活动,宣传民生政策,开展维权服务,印制近2万份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资料和服务连心卡,免费发放给老年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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