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主动作为全面推进老龄法制环境建设
作者:   来源: 生活晨报  2018-01-19

  老龄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社会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这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养老事业指明了方向。我省为积极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于2016年修订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施行至今已满一年。这一年,全省各级老龄办在普法宣传、优待政策落实等方面均主动作为,推进老龄法制环境不断改善。
  
  做好解释工作提升执法用法水平
  
  为配合修订后的《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省老龄办联合编写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释义》(简称《释义》)一书,并于2017年7月印刷出版。《释义》对《实施办法》逐条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收集整理了与立法相关的重要资料。目前已下发至全省各级老龄部门,供老龄工作者参考学习。
  同时,省老龄委下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市、省直机关老龄委,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全面开展《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将集中学习《实施办法》作为重点工作来统筹安排。
  2017年4月6日,省老龄办举办了2017年全省《实施办法》培训班,省老龄办全体干部、各市老龄办主任及权益科科长参加培训。2017年4月26日,省老龄办联合生活晨报社启动老年普法知识全年学习竞赛活动。全省11市及省直单位深入开展普及“一法一办法”活动,掀起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老年法》)和《实施办法》的热潮。各市开展了各具特色的老年普法知识代表选拔赛,活动持续至2017年9月底。在老年群体和全省老龄工作者的强烈响应下,2017年10月12日,省老龄办联合生活晨报社举办了“2017山西省‘一法一办法’普法知识总决赛”,检验了11市及省直单位老龄工作者的学习成果,展示了全省上下为老年法制环境建设积极做贡献的精神风貌。
  此外,《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的落实情况,省老龄办积极督促解决。《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关于“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和市内轨道交通”的规定是老年人最关心的权益保障问题之一,但各市落实情况不一。为此,省老龄办组织专人,深入未落实的地区了解情况、督促解决,并向当地政府发函督办。
  
  开拓多种平台扩大普法宣传范围
  
  《实施办法》施行的一年中,加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成为全省老龄系统各级工作单位的重点任务,11市及省直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主要通过4种方式开展普法工作。组织专题培训。采取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老年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各涉老部门带头组织,让老年法律法规宣讲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多平台扩大覆盖面。各市充分利用老年节、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日及“敬老文明号”、基层老年协会“银龄行动”等重要活动平台开展宣传活动。部分地区还积极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报、悬挂宣传标语、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完善各级配套政策。各市、各部门根据《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完善各级配套政策,并督促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一步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标准。抓好老年维权工作。各涉老部门积极协调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托基层组织,及时解决涉老纠纷,对家庭暴力、侵权行为、虐待不赡养老人等案件及时受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深入老年群体接收基层法律反馈
  
  老年法律法规的最终服务对象是老年群体,《实施办法》贯彻得如何,老年群体的维权意识是最直观的体现。太原市老龄办开展了“呵护晚霞,我们在行动”系列普法活动,除在全年志愿服务活动中贯穿老年普法版块外,还在各大公园、广场等地不定期开展老年普法和防诈骗宣传相结合的活动。特别是2017年6月28日至9月底,太原市老龄办、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和生活晨报社联合开展了老年法律进社区活动,老龄工作者、专业律师、媒体工作者等数十人组成的宣讲团走进6个街办、20个涉老单位和社区,同老年群体面对面,用真实案例讲解政策、普及法律知识。据统计,这项活动中,约有上千名老年人就自身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省直机关驻省司法厅老年人维权服务站,共办理法律服务案件1.89万件,其中,解答老年人关于居家养老、劳动报酬、工伤等问题的咨询1.407万件,涉及老年人1785人。这些只是全省老年人维权的一个缩影,这些数字说明,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得到了有效增强,遇到困难时第一时间想到“用法”的老年人在逐步增加。
  
  改善法制环境督导地方标准落实
  
  《实施办法》明确了老年人及涉老单位在家庭赡养、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等5个方面的权利和责任。一年来,我省在老年法制环境改善方面下了不少功夫。
  家庭赡养方面:《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鼓励赡养人所在单位在老年节、老年人生日以及生病住院时,为赡养人探望老年人提供便利”。我省在执行时,鼓励赡养人所在单位为赡养人探望老年人提供便利,这里的“便利”既可以是物质方面的,例如赠送节日礼物、生日蛋糕,也可以是精神方面的,例如准予请假回家看望老年人。
  社会保障方面:县级人民政府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按照本省有关标准发放补贴。同时,建立高龄津贴制度,我省各市、县(市、区)在执行全省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先行先试,惠及当地老年人。养老服务方面:我省于2017年5月发布实施了《养老机构规范》和《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两项地方标准,对规范我省养老行业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机构的科学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地方规范养老服务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截至目前,社会优待中涉及到的项目,全省9个地市已基本落实,分别为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吕梁、晋中、运城,大同对于老年人旅游优待政策已经落实到位,老年人乘车优待政策正在落实中。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法律责任,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组织、个人予以制止,进一步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通过对《实施办法》的普及宣传,我省已基本营造出了“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强化协调功能抓好老年需求导向
  
  在未来的工作中,省老龄办将继续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不断提升老龄工作业务能力水平,抓好老龄法规政策的落实,让各项惠老政策落到基层,真正使老年人受到关爱、得到实惠,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将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满足老年人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推进全省老龄法制工作进程,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让全省老年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充分发挥省老龄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老龄委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及时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思路、好做法,确保《实施办法》落地生根。
  将继续把普法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基层,深入一线,努力在老龄工作者中形成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目的的局面,切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让老年人感受到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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