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级人民法院老年人维权合议庭“多方联动”护“夕阳”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随着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快,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也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法律保护是老年人权益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岛市中级法院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该院自2005年专门成立老年人维权合议庭以来,采取院地共建、上下联动、三位一体的审判机制和工作方法,老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院地共建抓根本
  老年人维权案件的特殊性在于,一是纠纷的背后往往具有复杂的家庭和社会背景,大多涉诉案件,当地政府或群众自治组织已经先行参与调处过。二是案件的处理过程往往受伦理、风俗等社会因素影响和制约。
  在源头上做文章,是有效遏制该类纠纷不断增长势头的根本。对此青岛中院坚持运行 “院地共建”涉老纠纷协调机制,由专门合议庭牵头,先后与地方民政、司法、老龄委、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建立共建实体十余个。共建内容在于院地双方优势互补。如法院利用地方的信息优势,充分掌握辖区老年人的家庭结构、生活状态、社会保障、纠纷隐患等方面的信息,做到未雨绸缪。同时,也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通过讲座、培训、法官进社区等形式,帮助地方培训司法骨干和人民调解员、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等。2012年以来,该院专门合议庭法官先后10多次走进街道、乡镇,为500余名司法助理、人民调解员送上了丰富的法律大餐。共建活动开展后,行政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不再是被动的接访者,而成了纠纷化解的主动参与者。
 
  上下联动创机制
  这是一起老人诉养老机构的案件。徐老汉已年逾八旬,半年前住进了当地一所条件不错的养老院。孰料,入院第一天晚上,徐老汉因为小解,被厕所的台阶绊倒,致小腿骨折,为此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徐老汉认为,入院时明明说好的,夜间如厕需有专人服侍,但按了多遍呼叫按钮,亦未见服务员,对此院方是有责任的,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院方则以徐老汉选择的是一般护理服务为由,拒绝赔偿。无奈,徐老汉一气之下,将养老院告上了法庭。
  基层法院审理时发现“院方恐难免其责”。此时,正逢两级法院每月一次的案例评析指导会,会上,两级法院的法官共同认为,近期以养老服务机构为被告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且多数是因服务合同不规范引起,颇具典型性。于是决定向民政及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尊重老年服务对象权益,规范服务合同,减少纠纷发生。司法建议发送不久,养老院主动找到徐老汉,要求庭外和解,于是徐老汉如期拿到了院方2万元的赔偿款,并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青岛中院专门合议庭施行上下级法院联动的方式,加强上下级法院、各层次法官之间的业务联系与交流,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培训,并创建了一套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如两级法院每半年一次的社情分析例会制、每季度一次的审判工作小结制、每月一次的案例评析指导制等。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即使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有了统一的尺度,也使案件的收案率、上诉率、改发率同步得到了下降。

 

     (来源: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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