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热问快答
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调整
作者:   来源:   2016-06-02
  1.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880元/人/月执行。 
  2.本市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收入标准按1760元/人/月执行。
  3.本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标准按3315元/月执行。
  4.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的服务单价按19元/小时单位执行,重度的服务单价按20元/小时单位执行。
  以上涉及养老服务补贴的相关标准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