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8月1日起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
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可享受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
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2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三、四级残疾人由县区财政按100元的缴费档次,逐年分别给予不低于50元、30元的缴费补助;五保供养户由县区财政按不低于100元的缴费档次逐年给予全额代缴。对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按月支付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