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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阶段性降低3项社会保险费率
作者:   来源: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7-20

  对群众保障待遇继续保持原有标准不变
 
  为支持企业降低成本、增强活力,近日市人社局根据中省有关降费精神,积极调研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阶段性降低我市失业、生育保险费率,同时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这次费率调整后,失业保险费率由国家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生育保险费率由国家规定的0.5%降至0.3%。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平均费率由原1%降至0.75%。新费率的实行,将使企业每年少缴6700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少缴4160万元,生育保险少缴868万元,工伤保险少缴1672万元。少缴部分将全部用于企业发展。据悉,3项社会保险费率虽然降低了,但对群众的保障待遇将继续保持原有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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