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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社保那些事儿:哪些人可办养老保险助保贷款?
作者:   来源: 南国今报  2016-08-22

  去年11月,柳州市在全区率先实施政府贴息助保贷款政策,帮助困难群体续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近日,市民覃先生询问,到底哪些人群才能申请办理助保贷款?已到达退休年龄,还能再申请助保贷款吗?又该如何办理?就此,记者昨日咨询了柳州市社保局。
  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办理政府贴息助保贷款需具备下列条件:
  在柳州市有固定住所的柳州市市区户籍常住居民;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条件;
  诚实守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政府贴息助保贷款申请对象:
  1.夫妻双方均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含未婚、离异、配偶死亡的就业困难人员);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5.刑释解教等有特殊困难难以实现就业的其他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含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临时困难求助对象);
  6.低收入家庭成员;
  7.生活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
  8.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人员;
  9.无子女的生活困难人员。符合以上9种情形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到社区申请办理助保贷款。
  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以上9种情形但生活确实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因无力承担而中断养老保险缴费,导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除了填写助保贷款审批表外,可由个人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根据其实际情况,出具家庭生活困难或就业困难的相关证明,报柳州市社保局受理;经柳州市人社局、财政局、社保局三部门联审同意后,也可办理助保贷款,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也将作出明确回复。
  该负责人提醒,今年2月,柳州市对助保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每年办理助保贷款的时间变为每年分二次办理,即每年的1-3月和7-9月。今年下半年助保贷款的办理时间从7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助保贷款相关政策文件和业务流程,可登录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gxlz.lss.gov.cn)或到社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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