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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山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下限3077元,上限15387元
作者:   来源: 山西省人社厅  2018-06-05

  近日,从山西省人社厅传来消息:2018年度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确定。根据山西省统计部门统计,2017年全省非私管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547元(月平均工资为5129元)。据此确定2018年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下限为3077元,上限为15387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100%两个基数,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缴费,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3077元和5129元。
  另外,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29元。“养老保险”一直是大家十分关心的话题。这些知识你了解么?
  问: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本条件有什么?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问:如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到哪里办?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网络配图)
  问: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县社保机构提出重新核定申请。社保机构会及时受理,重新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反馈待遇领取人员。确需调整的,待遇领取人员需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问:为什么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核对?
  答:开展资格核对可以防止冒领及重复领取养老待遇行为的发生,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问:未通过资格核对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有什么影响?
  答:社保机构对未通过资格核对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将进行暂停发放的处理,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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