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五险之一,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和已办理相关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按规定缴纳累计年限满15年,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至保险责任终止。
注意:
1.被保险人在保险费缴费期内身故,按规定领取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终止。
2.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终止。
3.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保险基金中支付。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单位:20%;个人:8%(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按各个地方政策不同,比例不同)。
自由职业者:个人缴纳20%(8%归于自己账户,18%归于统筹账户,是否缴纳自己视情况而定)。
注意:
1.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省上一年度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平均工资:2000,职工工资:1100,低于60%的平均工资,计算方式2000*60%*8%=96个人养老账户);高于省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最高不得高于省平工资的300%。
2.自由职业者可以在省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缴费年限: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最好为4到5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可咨询当时社保局)。
2.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养老金领取额度:
a: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度娘。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养老金额度=a+b。
异地转移:
1.去之前所在地社保局办理异地转移手续。
2.将异地所开资料带回现在所在地社保局办理接入手续。
注意:
1.缴费累计满15年即可,不必连续。
2.想要更好的晚年生活,社保加上储蓄和商保。
3.随政府和当地的政策的改变以上一些相关条件会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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