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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指南
作者:   来源: 上海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  2019-04-08

  申请条件:
  1、自费服务:60周岁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
  2、按属地化原则申请获得服务补贴:
  第一类,60周岁及以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市户籍老年人,享受全额的养老服务补贴。
  第二类,60周岁及以上本人及其配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市户籍老年人,享受80%的养老服务补贴。
  第三类,80周岁及以上、本人月收入高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市户籍老年人,享受50%的养老服务补贴。
  第四类,以上第二类与第三类对象中,无子女或90周岁及以上高龄的老年人,在相应待遇基础上再叠加享受20%的养老服务补贴。
  养老服务补贴用于兑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除低保家庭以外的其他对象,需支付相应比例的服务费用。
  材料准备:
  相关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参保人员社保卡/医保卡、由街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低保、低收入证明、养老金收入证明及相关医疗证明)
  办理流程:
  1、补贴申请人向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2、补贴申请人应接受经济状况审核,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填写《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
  3、由评估员上门对补贴申请人进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出具评估结论。
  4、由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初审意见,报区县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审批,向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同时告知社区助老服务社;向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发放《不予服务补贴告知书》。
  5、由社区助老服务社根据审批核准的补贴额度和评估结论确定服务内容,制定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人员提供服务。
  6、由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补贴对象进行持续评估,根据持续评估结论重新核定补贴额度和服务内容,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终止补贴及服务。
  联系方式:
  老年人户籍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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