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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作者:   来源: 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2016-11-17

  一九九二年,各级民政部门以邓小平同志的南巡重要讲话为指针,积极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各项民政工作都取得了重大成绩。
 
  一、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基层政权撤区并乡工作取得成效。浙江、安徽、四川、云南四省共撤销县辖区1,865个,全国撤销乡6,743个,精简了机构。同时,新设镇2,084个,以发挥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城乡经济纽带作用,截止一九九二年底,全国共有镇14,539个、乡33,827个。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的干部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国居民委员会干部由去年的44.1万人,增加到46.5万人;村民委员会干部由去年的424.4万人,增加到430.9万人;全国共有居民委员会10.4万个,村民委员会100.4万个。平均每个居民委员会有干部4.6人,每个村民委员会有干部4.3人。
 
  二、社会保障事业
 
  农村社会保障网络覆盖面继续扩大,全国建立以一院(敬老院)、一厂(社会福利工厂)、一会(社会保障基金会)、优待五保统筹为主干的农村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数达14,490个,占全国乡镇总数的29.9%,比上年提高了5.7个百分点。各种形式社会保障基金会达22.6万个。比上年增加3.9万个;共积累资金20.1亿元,比上年增加了3.4亿元。乡敬老院的覆盖率已达62.9%。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积极推进,打开了新局面。试点工作从局部推向全国,进而在全国有条件的地方铺开。到一九九二年底,全国已有1,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工作,其中700多个县制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建立了专门机构,近20个县基本建立起了面向全体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3,500多万农村人口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截止到一九九二年底,城乡各种福利院已达43,318个,共有床位89.8万张,共收养69.6万人,床位利用率为77.54%。其中社会办福利院41,284个,比上年增加了1,003个;床位74.2万张,比上年增加了6.3万张。
  全国城镇社区服务设施达11.2万个,比上年增加了1.9万个,增长20%;其中老年人服务设施为24,198个,残疾人服务设施8,848个,优抚对象服务设施16,952个,社区服务中心及其它服务设施为62,173个。
  社会福利生产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到一九九二年底,全国共有福利企业49,783个,职工人数达到190.1万人;全国平均每百个乡镇有福利企业67.4个,比上年增加14.7个。社会福利企业总产值661.8亿元,比上年增加了249.2亿元,其中民政部门办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6,798个,产值100.1亿元。民政部门办的福利企业仍有1,250个亏损,亏损企业的比重由19.8%下降到18.4%,亏损额9,129.5万元,比上年略有增加。各种福利企业共安置70万残疾人就业,街道分散安置的有15.3万人;其中有22万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
  一九九二年我国自然灾害轻于上年,属中等灾害年度。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5,133万公顷,其中成灾面积2,533万公顷,有433万公顷土地绝收。全国约有2.4亿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854亿元人民币。中央及时拨出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11.3亿元。其中约有4,000万人得到了政府口粮救济及穿衣、治病、恢复住房救济。继续推进社会救济改革,加强扶贫工作。一九九二年共扶持贫困户720.9万户,其中有212.9万户脱贫,脱贫率为29.5%。
  农村的救灾保险有较大的发展,一九九二年救灾保险投保金17,079.4万元;理赔支出为8,689.5万元。
 
  三、优抚安置工作
 
  一九九二年民政部、总政治部共授予“双拥”模范城(县)称号的城(县)有39个。国家共发放抚恤费18亿元,比上年增长7.1%,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33.7万人,其中烈军属优待金额11.7亿元,比上年增长10.4%。
  全国已建有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201个,各种优抚卫生事业单位116个,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684个,烈士纪念建筑物6,957处。
 
  四、社会行政管理
 
  一九九二年全国行政区划调整情况:安徽滁州地区与滁州市(县级市)合并为滁州市;湖北宜昌地区与宜昌市(地级市)合并为宜昌市;四川万县地区与万县市(县级市)合并为万县市;山东莱芜市由县级市上升为地级市;吉林省新设松原市。县减少了46个;增设县级市34个;市辖区增加了12个。
  截止一九九二年底民政部批准登记的全国性社团有1,270个;地方社团管理工作进一步展开,省级以下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社团组织15.3万个,注销社团7,654个。
  一九九二年申请登记结婚的有998.9万对,其中准予登记结婚的954.5万对,结婚率为16.50‰,向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有146.2万对,其中协议、诉讼离婚的有85.0万对,离婚率1.47‰。
  在殡葬改革方面,一九九二年共火化遗体242.5万具,火化率为31.2%。
 
  五、民政事业资金有所增长
 
  国家用于民政事业的经费支出为63.4亿元,比上年增长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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