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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作者:   来源: 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2016-11-23

  199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这一年,国家顶住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战胜了特大洪涝灾害,经受住了考验。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民政工作,特另1]是在抗洪救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社会福利社会化、民政法制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有效地履行了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能,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救灾救济

  1998年属重灾年份。特别是长江流域继1954年以来的又一次全流域性洪水,松花江和嫩江流域超历史记录的特大洪水,其发生范围、影响程度和造成的损失,均为建国以来最严重的。全国共有3. 5亿人次受到各类灾害的影响,因灾死亡5511人,紧急转移一安置2082. 4万7公欠;倒塌房屋821. 4万间,损坏房屋1662. 5万间;农作物受灾5014. 5万公项,成灾2518. 1万公项,绝收761. 4万公顷;各类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7. 4亿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直接指挥下,全国军民同心同德、顽强拼搏,全力以赴抗御洪灾。
  为确保抗洪救灾的需要,中央加大了资金和物资的投入,全年下拨抗洪救灾资金83. 3亿元,安排救灾化肥20万标准吨,救灾柴油50万吨。其中,用于安排灾民生活的资金达41. 2亿元,包括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24. 8亿元,安排加工制作救灾帐篷及棉衣被经费4. 16亿元,安排灾后重建经费12. 2亿元。并安排防汛经费28. 9亿元,杭旱经费2. 47亿元;安排水毁工程修复资金5000万元;安排救灾防疫资金2. 835亿元;安排文教行政单位救灾经费7. 498亿元。
  面对特大洪涝灾害,各级民政部门立足本职,服务大局,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查灾核灾,及时调拨、发放救灾款物,并在全国组织发动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救灾捐赠活动。紧急募集境内外捐赠款物达134亿元,为中国有史以来接收捐款捐物最多的一年。其中,接受现金为64亿元;接受衣被3亿件,衣物折价70亿元;港澳台同胞及国外捐赠折合人民币5. 5亿元,大大缓解了灾区的燃眉之急。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1998年的抗洪救灾取得了全面胜41]。受灾群众得到了妥善安置,其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灾区的恢复重建取得很大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灾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全国已有1702个市(县)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中:地级市204个,占地级市总数的89.9,超额完成了国务院既定的目标;县级市373个,占县级市总数的85.4 % ;县1121个,占总数的66.4。国家共投入保障资金7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33. 3%,救助了184万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镇居民,为城镇的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截止1998年底,全国城镇共有社会救济对象609. 8万人。城镇社会救济工作继续加强,国家临时救济贫困人口332. 2万人次,定期定量救济困难人口31. 5万人,还有54. 9万精减退职老职工得到了救济。社会困难人口全年人均救济支出587元,社会孤老残幼全年人均支出为800元。
  截止到1998年底,农村共有社会救济对象5021. 6万人。农村社会救济和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国家临时救济贫困人口2691. 7万人次,定期定量救济贫困人口65. 6万人,人均救济支出为229元。农村集体组织为解决贫困户的生活困难,还统筹生活困难补助资金4. 7亿元。农村五保户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得到集体供给的有200. 9万人,得到国家定救的有21. 7万人,集体供给金18. 1亿元,比上年增长了5. 9。国家为保障五保户的基本生活,还拨出救济款1. 27亿元开展社会救济。农村五保户全年人均生活费869元,比上年增长了1. 4%。民政部门全年共扶贫344万户,脱贫235. 3万户,脱贫率为40,比上年提高了6个百分点。全国有扶贫周转金管委会1. 5万个,互助储金会13. 6万个;共积累资金51. 3亿元,比上年减少1. 2亿元。

  二、优抚安置

  双拥活动广泛开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有197个。
  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落实。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47万人,占优抚对象总数的11.4。抚恤补助标准得到提高:烈属全年人均抚恤支出”9元,比上年提高11. 6%;在乡革命伤残人员全年人均抚恤支出1073元,比上年提高14. 6%;在乡复退军人全年人均补助支出525元,比上年提高6. 9%。群众优待烈军属325万户,比上年减少8. 4万户,社会统筹的烈军属群众优待金额为35. 6亿元,比上年增长了功. 2 %。完成了退伍义务兵、志愿兵和军队离退休千部的安置任务。
  全国共有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420个,比上年增加了29所;各种优抚卫生事业单位122个,光荣院1268个,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752个,分散烈士纪念建筑物7322处。

  三、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截止到1998年底,全国共有建制镇19216个,比上年增加291个;乡25712个,比上年减少254个,其中民族乡1517个;街道办事处5732个,比上年增加54个。全国县辖区339个,比上年减少59个。
  全国设有居委会11. 9万个(其中家属委员会1. 2万个),比上年增加了0. 2万个,居民小组117. 2万个;共有居委会委员50. 8万人,比上年增加1万人。村委会83. 3万个,比上年减少7. 3万个,村民小组537. 1万个;共有村委会委员358. 6万人,比上年减少20. 2万人。
  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全国开展村民自治示范的县(市、区)有488个,比上年增加154个;示范乡镇有10754个,比上年增加2812个,占乡镇总数的23. 9;示范村20. 7万个,比上年增加4. 3万个,占村委会总数的25%。
  城镇社区服务进一步发展。截止1998年底,全国城镇已有社区服务设施14. 8万处,便民利民网点34. 5万个,分别比去年增长了11. 3%和12.4。目前,全国每万城镇人口已拥有社区服务设施3. 9个,便民利民网点9. 1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已达6154个,基本实现了网络化。社区服务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了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为城镇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全国办理婚姻登记891. 8万对,比上年减少17. 2万对,结婚率为14. 4%0,比上年下降0. 3个千分点。向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有193. 8万对,其中离婚119. 1万对,比上年减少0. 7万对,离婚率为1. 92%o,比上年下降0. 02个千分点。

  四、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

  收养性事业单位稳步发展。截止1998年底,全国城乡各种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等单位4. 2万个,与上年持平;床位105. 8万张,比上年增长了3. 1;收养80万人,比上年增长了1.9%;床位利用率为75.6。其中:社会办的敬老院、光荣院近4万个,床位86万张,收养65万人。目前,全国每万人口平均拥有福利床位已达7. 9张。
  全国共有福利企业5. 1万个,比上年减少0. 4万个;职工人数195. 3万人,其中残疾职工85. 6万人,分别比上年减少13. 5万人和5. 4万人。社会福利企业全年国内生产总值355. 2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民政部门直属福利企业实现利润8. 3亿元,比上年增加了0. 8亿元;亏损4. 3亿元,比上年减少了0. 8亿元,初步实现了减员增效。
  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乡镇数已达18749个,覆盖率41.8;乡镇敬老院覆盖率已达69.6;每百个乡镇拥有福利企业76. 3个,比上年下降了7个百分点。
  全国社会收养机构受理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以及外国公民儿童收养登记的案件共有26292件,其中外国公民收养登记案件有5681件。被收养儿童26292人,其中由外国公民收养5681/、。
  全国共有殡仪馆1310个,职工2. 9万人。全年实现总收入27. 3亿元,比上年增长28.2%。全年火化遗体319. 7万具,火化率达到39.6,比上年提高2. 8个百分点。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有425个,共处理遗体1. 6万具。

  五、民间组织管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推进了民间组织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全年共登记社会团体9088个,其中在全国及跨省活动的社会团体有5个;注销非法、违规的各级社会团体24472个。截止到1998年底,全国社会团体已达165600个。其中,全国性及跨省活动的社团有1849个,省级及省内跨地(市)活动的社团有20883个,地级及县以上活动社团有53777个。

  六、行政区划与地名

  截止1998年底,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设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1个特别行政区;104个地(州、盟);664个市(其中地级市227个,县级市437个);1689个县(自治县、旗、特区和林区),比上年减少4个;737个市辖区,比上年增·加10个。全年行政区划的主要变更有:撤销北京市顺义县,设立顺义区;撤销安徽省宿县地区和县级宿州市,设立地级宿州市;撤销江西省赣州地区和县级赣州市,设立地级赣州市;撤销河南省信阳地区和县级信阳市、信阳县,设立地级信阳市;撤销广西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组建新的地级桂林市等。
  全国建立民族自治的地方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7个自治县,3个自治旗。
  勘界工作进一步开展。全年勘定省界2. 7万公里、三省交会点37个以及县界19. 2万公里。目前,已勘定的省界已占5年规划任务量的64%;勘定的县界已占总任务的73%。

  七、资金筹集和投入

  1998年全国民政事业费总支出为161. 8亿元,比上年增长21.2,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1. 5。其中:抚恤事业费39. 4亿元,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费用15. 2亿元,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34亿元,自然灾害救济费41. 2亿元,地方离、退休人员费用10. 7亿元,其他民政事业费21. 3亿元。
  全年民政系统基建投资完成额6. 9亿元,比上年减少6. 8亿元,下降49%。
  全年销售中国福利彩票63. 2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9. 6亿元。
  民政部门接受境内外救灾的社会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134亿元,全部按捐赠者的意愿用于灾区居民的生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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