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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作者:   来源: 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2016-11-23

  1999年,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 各级民政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职能,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强化民间组织和区划管理,加强法制建设,加速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努力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圆满完成了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为新世纪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一、民间组织管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实施, 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依法取缔了“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所属机构,有了配合了揭批“法轮功”政治斗争。全年共登记社会团体9192个,其中全国及跨省活动的社会团体2个;注销社会团体35288个。
  截至1999年底,全国社会团体136841个,其中全国及跨省域活动的社团1849个,省级及省内跨地(市)域活动的社团19759个,地级及县以上活动的社团50322个。涉外社团77个,其中全国及跨省域活动的10个。
  启动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去年民政部门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5902个,其中:全国性及跨省活动的1个。

  二、优抚安置

  双拥活动以“爱心献功臣行动”为重点广泛开展。发动社会力量捐助现金6亿元,物资折合金额4亿多元,使256万名优抚对象从中受益。全国结成的帮扶对子74万个,共有150万人基本解决了生活难等问题。命名全国双拥模范城(县)245个。
  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落实。国家重点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46万人。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央和地方财政一次性投入15亿元,用于改善优抚对象的住房、生活、医疗条件和光荣院、优抚医院等的建设。抚恤补助标准得到较大幅度提高,烈军属全年人均抚恤支出已达1282元,比上年提高28%;革命伤残人员人均抚恤支出1334元,比上年提高 24%;在乡复退军人全年人均补助支出756元,比上年提高44%。群众优待工作成效显著,优待烈军属382万户,比上年增加57万户;统筹优待金40.3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全年安置退伍义务兵、志愿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71万人。
  全国共有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450个,比上年增加30所;各种优抚卫生事业单位121个,光荣院1294个,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774个,分散烈士纪念建筑物7252处。

  三、救灾救济

  1999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4998万公顷,其中成灾2673万公顷,绝收679.7万公顷,分别比1998年减少0.32%、增加6.2%、减少10.7%。共有3.53亿人受到各类灾害影响,比上年增加0.86%。全年因灾死亡2966人,比上年减少46.2%;紧急转移安置灾民664.8万人,比上年减少68.1%;因灾倒塌房屋174.5万间,比上年减少78.8%。部分地区的工矿企业、公共设施也因灾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全年各类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962亿元,比上年减少34.8%。
  灾区群众生活得到了妥善安排,全年共有3000多万人次得到口粮救济,560多万人次得到衣被救济,90多万人次得到医疗救济。中央和地方财政救灾支出3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救灾款支出22亿元。为保障救灾的需要,民政部向灾区紧调拨救灾专用帐篷2.8万顶。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在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全部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部分农村也建立了这项制度。国家和社会全年用于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支出23.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了4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提高中西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北京、上海、江苏等7个省、市从地方财政中落实了2.3亿元,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普遍提高了30%。截至1999年底,共有531.6万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乡居民得到了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城镇传统社会救济工作继续加强。截至1999年底, 全国城镇共有社会救济对象542.2万人。国家临时救济贫困人口157.7万人次,定期定量救济困难人口23.2万人, 还有51.5万精减退职老职工得到了救济。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社会困难人口去年人均救济支持528元,社会孤老残幼全年人均救济支出692元。
  农村传统社会救济工作得到了强化。截至1999年底,农村共有社会救济对象4750.4万人。国家临时救济贫困人口1659.8万人次,定期定量救济贫困人口55.6万人, 人均救济支出295元。农村集体组织为解决贫困户的生活困难,还筹集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2.6亿元。农村五保户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由集体供给的五保户195.4万人,集体供给金17.9亿元。国家为保障五保户的基本生活,拨出救济款1.55亿元。农村五保户全年人均生活费994元,比上年增长14.4%。

  四、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截至到1999年底,全国共设有建制镇19756个,比上年增加540个;乡24745个,比上年减少967个,其中民族乡1222个;街道办事处5904个,比上年增加172个。全国县辖区345个,比上年增加6个。
  全国设有居委会11.5万个(其中家属委员会1.3万个),比上年减少0.4万个, 居民小组124.7万个;居委会委员50.1万人,比上年减少0.7万人。村委会80.1万个,比上年减少3.2万个,村民小组555.7万个;村委会委员351.3万人,比上年减少7.3万人。
  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全国开展村民自治示范的县(市、区)有561个,比上年增加73个;示范乡镇13752个,比上年增加2998个,占乡镇总数23.9%;示范村24.1万个,比上年增加3.4万个,占村委会总数30%。
  城镇建设成效显著,社区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基本实现了网络化。截至1999年底,全国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5.7万处,比上年增长12.2%,从业人员67万人,安置下岗人员23万人。各类社区服务中心7623个,比上年增长23.9%,职工5.2万人,全年开展社会服务活动1207.8万人次。便民利民网点40.6万个, 比上年增长17.7%。各种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9万个,志愿者达368.2万人。目前,全国每万城镇人口已拥有社区服务设施4.9个,便民利民网点10.4个。社区服务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了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并为城镇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了条件。
  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乡镇19096个,覆盖率42.9%,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敬老院覆盖率已达74.1%。
  1999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885.3万对,比上年减少6.5万对,结婚率为14.1‰,比上年下降0.3个千分点。离婚120.1万对,比上年增加1万对,离婚率为1.91‰,比上年下降0.01个千分点。

  五、行政区划与勘界

  截至1999年底,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设23个省, 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 2个特别行政区; 95个地(州、盟);667个市(其中地级市236个,县级市427个);1682个县(自治县、旗、特区和林区), 比上年减少7个; 749个市辖区,比上年增加12个。全国行政区划重要变更有: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撤销北京市昌平县,设立昌平区;撤销山西晋中地区和县级榆次市,设立地级晋中市;撤销内蒙古哲里木盟和县级通辽市,设立地级通辽市;撤销黑龙江绥化地区和县级绥化市,设立地级绥化市;撤销上海市青浦县,设立青浦区;撤销安徽巢湖地区和县级巢湖市,设立地级巢湖市;撤销六安地区和县级六安市,设立地级六安市;撤销福建宁德地区和县级宁德市,设立地级宁德市;撤销湖南娄底地区和县级娄底市,设立地级娄底市;撤销四川达川地区和县级达川市,设立地级达川市;撤销陕西榆林地区和县级榆林市,设立地级榆林市。
  全国现设5个民族自治区;30个民族自治州;117个民族自治县,3个民族自治旗。
  勘界工作成绩喜人,全年勘定省界1.15万公里。截至1999年底,已勘定省界91.7%,县界98.0%。

  六、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稳步发展。截至1999年底,全国城乡各种福利事业单位4.0万个, 比上年减少0.2万个;床位108.8万张,比上年增长2.8%;收养82.6万人,比上年增长3.3%。社会福利单位实现收入40.9亿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0亿元。社会福利社会化格局已经形成,国有社会福利单位拥有床位21.2万张,占总数的19.5%;集体所有制福利单位拥有床位85.9万张,占78.9%;民办福利单位拥有床位1.7万张,占1.6%。目前,全国每万人口平均拥有福利床位8.6张。
  全国有福利企业4.5万个,比上年减少0.6万个;职工180人,其中残疾职工79万人,比上年减少6.6万人。福利企业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580亿元,利润76.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和20%;亏损13.9亿元,比上年减少32.9%。
  全国收养登记机关共办理儿童收养登记3.8万件, 比上年增加1.2万件。
  全国有殡仪馆1318个,职工3.1万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6亿元,比上年增长11.8%;火化遗体336.4万具,火化率41.5%,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墓624个,安葬遗体186.1万具,其中,本年安葬遗体20.6万具。

  七、资金保障

  1999年全国用于民政事业支出346.4亿元。其中:属于国家财政性支出246.4 亿元,占支出总额71.1%;集体统筹支出71.6亿元,占20.7%;社会各界支出28.4亿元,占8.2%。资金来源及用向如下:
  全国民政事业费支出194.6亿元,比上年增长20.2%,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1.5%。其中:抚恤事业费51.1亿元,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费用18.4亿元,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52.3亿元,自然灾害救济费35.6亿元, 地方离、退休人员费用11.2亿元,残疾人福利事业费1亿元,其他民政事业费25.1亿元。
  全年民政事业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24.6亿元,占全国基本建设投资的1.9‰。
  全年销售福利彩票104.4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30.5亿元。
  集体优待五保统筹支出71.6亿元。
  全年民政部门组织筹集的社会捐赠资金及物资折合金额16.4亿元。慈善团体筹集资金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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