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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作者:   来源: 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2016-11-24
 

 
  2003年,全国民政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统一部署下,面对困难沉着应对,知难而上,求真务实,在抗击“非典”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社会团体经过几年的清理整顿,结构趋于合理,发展更加成熟,总体稳步增长。截至2003年年底,全国共登记社会团体14.2万个,比上年增长6.8%。其中:全国性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的社团1736个,比上年增加49个;省级及省内跨地(市)域活动的社团21030个,比上年增加961个;地级及县以上活动的社团48731个,比上年减少3655个;外国商会15个。
  在培育发展方面,着重培育公益性民间组织,重点扶持与加入世贸组织密切相关、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和跨部门的行业性协会,积极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集中完成了近6000个社团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复查登记,全年依法办理全国性社团登记24个,变更登记400多个;全国性社团分支机构登记500多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7个。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更加规范。行业和性质分类标准的实施已初见成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类型更加明晰。截至2003年底,全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12.4万个,比上年增加11.7%,其中:教育类6.3万个,卫生类2.7万个,文化类2811个,科技类4522个,体育类2682个,劳动类9037个,民政类7792个,社会中介服务业1777个,法律服务业728个。


 
 
     
  
单位:万个、%
  
指标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
社会团体18.418.116.613.713.112.913.314.2
民办非企业   0.62.38.211.112.4
社团年增长率1.7-1.6-9-9.0-4.6-1.63.16.8

 

  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迈出新步伐

  进一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2003年抚恤事业费支出87.9亿元,比上年增加13.2亿元,增长17.7%。19个省(直辖市、区)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基本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难和特殊优抚对象的生活难问题。截至2003年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64.9万人,比上年增长1.3%。为了保障失业伤残军人的基本生活,部分省(直辖市、区)将符合条件的失业伤残军人由享受伤残保健金转为享受伤残抚恤金,使其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截至2003年底,享受革命伤残保健金的人员39.1万人,比上年下降3.2%;享受革命伤残抚恤金的人员46.9万人,比上年增长3.3%;在乡革命伤残人员年抚恤金由2002年的2054元增加到2260.1元,比上年增长10%。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330万人,比上年增长1.5%。其中:在乡退伍军人91.9万人,比上年增长4.2%;享受定期补助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9.1万人,比上年下降4.3%。红军老战士人均年定期补助由2002年的7800元增加到8934.8元,比上年增长14.5%。
  2003年批准的烈士416人;烈士纪念建筑物14444处。
 
优抚对象年均抚恤、补助情况
指标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
在乡革命伤残人员(元/人、年)132715861839.620542260.1
在乡红军老战士(元/人、年)429363006686.578008934.8
红军失散人员(元/人、年)104012001381.916161744.2
烈军属(元/人、年)128215071677.219542623.0
在乡复员军人(元/人、年)78687792910431640.1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进一步明确了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从工商、税务、就业、入学等方面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和规范,20多个省(直辖市、区)发布了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文件,推行安置改革的县(市)超过1000个,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占城镇安置总数的20%。2003年安置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等48.7万人,比上年减少9.8%。其中:退伍义务兵43万人,城镇退伍义务兵22.2万人;转业士官5.6万人;复员干部1625人。全年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等1.2万人,比上年下降20.2%。
  截至2003年底,全国有优抚安置单位2927个;优抚类收养性床位7.5万张,比上年同期增长4.2%,年末收养各类人员5.2万人。

  三、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管理机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稳步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2003年8月首次出现低保人数的负增长。截至2003年底,共有2246.8万城镇居民、930万户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在职人员179.3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4%;下岗人员518.4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6.5%;退休人员90.7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了0.7%;失业人员409.1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4.2%;上述人员家属949.4万人,“三无”人员99.9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了8.7%。有效地保证了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1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92亿元。2003年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58元。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以来情况单位:万人、%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以来情况      单位:万人、%
年份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
保障人数265.9402.61170.72064.72246.8
年增长率44.451.4190.876.48.8

  全面排查了农村特困户底数,初步建立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截至2003年底,农村共定期救济困难群众1160.5万人。在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地区,有367.1万村民、176.8万户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困难户114.5万人,五保户30.3万人,其他人员32万人。在未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建立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共有793.4万人、456万户家庭得到了救助,其中:特困户192.7万户、五保户173.9万户、其他救济对象89.3万户。

  四、完善救灾体系,建立灾害紧急救援机制

  2003年属自然灾害偏重发生年份。自然灾害以旱涝及地震为主:旱灾属中等略重年份,对农业生产影响轻于大旱的1999年、2000年和2001年,但局部地区旱情十分严重;淮河、长江支流汉水和黄河支流渭河先后出现较大的洪涝灾害,洪涝灾害较常年重,但轻于大灾的1998年和1991年;低温冷冻、风雹灾害轻于常年;台风灾害轻于常年;地震灾害较常年偏重。
  经我部会同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共同核定,去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播种面积,下同)5438.6万公顷,其中成灾3251.6万公顷,绝收854.6万公顷;全国共有4.9亿人(次)受到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其中成灾3亿人(次),因灾死亡2259人,紧急转移安置707.3万人;倒塌房屋343万间;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884.2亿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抗灾救灾工作。中央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或亲赴灾区察看灾情。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向灾区提供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全力帮助灾区抗灾救灾。2003年各级政府共下拨救灾资金52.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2.9亿元,增长32.3%。2003年救灾工作着力推进灾害紧急救援机制建设,注重灾害信息快速掌握和科学评估,发布《民政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工作规程》。推进地方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建设,建立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拨付制度,完善各级救灾物资储备系统。
  积极组织开展社会捐助。首次授予208个单位和个人全国“爱心捐助奖”。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2.8万多个,比去年增加0.3万个。2003年4、5月份发生“非典”疫情的紧急时刻,全国人民万众一心,积极捐款,仅部本级接收“非典”捐款就达3524.8万元。全年接收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34.6亿元,接收衣被1.9亿件,使4242.8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

  五、社区建设、村民自治等工作蓬勃发展

  社区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2003年,各地城市继续落实全国城市社区建设四平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建设,完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强化居民参与意识和社区自治功能。截至2003年底,全国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9.6万处;其中,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星光老年之家2.2万个,安置下岗人员98万人;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7520个。
  村委会换届选举继续推进。2003年,全国有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福建、江西、陕西等省的929个县(市、区、)完成了换届选举,绝大多数村庄选举出了群众满意的村委会成员。全国共有1.1亿人参加了选举,当年进行选举的村委会14.5万个。为指导换届选举工作,我部下发了《关于全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分析会纪要》。
  村民自治不断完善。2003年,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5周年纪念活动,表彰了225个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各地命名表彰的村民自治模范乡镇7937个,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667个。与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了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开展,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
  村委会和居委会数量有所减少。截至2003年底,全国设有居委会(社区居委会)7.7万个,比上年下降9.4%;居民小组122.2万个,比上年减少2.2万个;居委会成员39.7万人,与上年持平。村委会66.3万个,比上年减少了1.8万个,下降2.6%;村民小组519.2万个,比上年减少9.4万个;村委会成员319.1万人。
  婚姻登记工作出现新局面。2003年8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并于10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的实施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受到了国内外媒体的高度评价,被誉为是新一届政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实现了由婚姻登记管理到婚姻登记服务的转变,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创了婚姻登记工作的新局面。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简化了婚姻登记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2003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811.4万对,比上年增加25.4万对,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803.6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7.8万对,比上年增加0.5万对;结婚率为12.6‰,比上年上升0.4个千分点。离婚133.1万对,比上年增加15.4万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69.1万对,比上年增加11.8万对,法院调解和判决离婚64万对,比上年增加3.6万对;离婚率为2.1‰,比上年上升了0.3个千分点。

  六、依法推进区划地名工作

  截至2003年底,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1个地区(州、盟),比上年减少了6个;660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2个,比上年增加7个;县级市374个,比上年减少7个;1642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比上年减少7个;845个市辖区,比上年增加15个。
  乡镇合并提速,减轻了农民负担。截至2003年底,全国乡镇总数38290个,其中:镇20226个,比上年减少375个;乡18064个,比上年减少575个,全年乡镇撤并950个。乡镇撤并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推进了城市化进程,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003年共有街道办事处5751个,比去年同期增加175个。

 
我国地级行政区划变化一览表          单位:个
 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
地级市236259265275282
地(自治州、盟)9574675751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有序变更。主要有:山西省撤销吕梁地区,设立地级吕梁市。内蒙古自治区撤销乌兰察布盟和巴彦淖尔盟,设立地级乌兰察布市和巴彦卓尔市。江苏省撤销盐都县,设立盐城市盐都区。浙江省设立湖州市吴兴区和南浔区。福建省厦门市撤销鼓浪屿区和开元区;杏林区更名为海沧区;设立翔安区。河南省新乡市新华区更名为卫滨区,北站区更名为凤泉区,郊区更名为牧野区。广东省撤销县级惠阳市,设立惠州市惠阳区;撤销汕头市升平区、金园区,设立金平区;撤销河浦区、达濠区,设立濠江区;撤销县级潮阳市,设立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撤销县级澄海市,设立汕头市澄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梧州市郊区,设立梧州市长洲区。四川省撤销北川县,设立北川羌族自治县;撤销遂宁市市中区,设立船山区和安居区。贵州省设立遵义市汇川区。云南省撤销临沧地区和思茅地区,设立地级临沧市和思茅市。陕西省撤销宝鸡县,设立宝鸡市陈仓区。甘肃省撤销定西地区,设立地级定西市。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地级中卫市;撤销石嘴山市惠农县和石嘴山区,设立石嘴山市惠农区;撤销石嘴山市陶乐县等。
  全国共设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7个自治县;3个自治旗。
  地名管理工作得到加强。经国务院批准,江西省波阳县县名恢复为鄱阳县,河南省郑州市邙山区更名为惠济区。城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继续推进,有近600个城市启动了设标工作,300个城市完成了设标任务,此外还有400个县城完成了设标工作。国家、省、地、县四级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全面启动。
  行政区域界线依法管理工作走上正轨。全年全国共开展了22条省级界线和1012条县级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通过联检共解决省、县两级边界纠纷100余起,修复和恢复界桩229颗;省级行政区域界线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建成,县界信息化建设逐步启动;勘界收尾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勘界档案整理移交工作基本完成;《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配套规章的制定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七、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事业改革,建立社会救助制度

  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对救助制度进行重大改革。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现了城市流浪人口救助从强制性收容遣送到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重大转变。这项制度的实施,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救助管理工作站864个,床位4.7万张,先后救助63.5万人次(含8月1日前收容遣送人次数)。
  探索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和送养方式,推进儿童福利事业社会化。2003年10月27日,民政部发布《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促进了家庭寄养规范健康地发展。2003年各级儿童福利院共收养儿童2.3万人,家庭收养5.4万人。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稳步增长。截至2003年底,全国城乡可提供食宿的收养性单位(含社区、救助类)3.9万个;床位129.8万张,比上年增长3.8%;收养97.6万人,比上年增长5.4%;其中:可提供食宿的社区服务中心533个,床位2.4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2万人。
  福利企业继续减员增效。2003年全国共有福利企业3.4万个,比上年减少0.2万个;残疾职工67.9万人,比上年减少0.4万人;固定资产825.8亿元,实现利润190亿元,比上年增长28.1%。
  移风易俗蔚然成风,火化率逐年提高。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殡仪馆1515个,比上年增加29个;职工4.0万人,比上年增加0.2万人;火化炉4159台;火化遗体435.0万具,火化率52.7%,比上年上升2.1个百分点。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855个;安葬遗体423.2万具;其中,本年安葬遗体46.1万具,比上年增长14.7%。

收养单位发展情况
名称(单位)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
床位(万张)108.9113124.6125.1129.8
收养人数(万人)82.785.489.392.697.6
床位年增长率(%)2.93.810.30.43.8
 
  八、中国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再创佳绩。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力度继续加大,增加发行网点,拓展市场范围,开发彩票新品种,刷新了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的历史记录。2003年全国共销售中国福利彩票200亿元,比上年增长19%。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彩票发行费、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福利金和发行费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九、加强老龄工作,启动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

  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联合国将一个国家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定义为老龄化社会,按照这一标准,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中国已经基本进入。截至2003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的人口已达9692万,占全国总人口的7.5%,比上年上升了0.2个百分点。2003年中国老龄协会对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进行了多次专家论证,为规范老龄事业统计报表奠定了基础。

  十、争取资金,保障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2003年民政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由2002年的1.78%增加到2.03%,比上年提高了0.25个百分点。
  2003年各项民政事业费总支出615.1亿元。其中:
  (一)用于民政事业的国家财政性支出539.4亿元,比上年增长26.3%。
  民政事业费支出498.9亿元,比上年增长27.2%,其中:抚恤事业费87.9亿元,比上年增长17.7%;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费用59.0亿元,比上年增长19.2%;最低生活保障事业费153.1亿元,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50.5亿元,比上年增长38.5%;社会福利及其他社会救济费78.9亿元;自然灾害救济费52.9亿元,比上年增长32.3%;地方离、退休人员费用13.1亿元;其他民政事业费54亿元。

    单位:亿元、%
指标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
民政事业各项费用支出194.6230.5285.1392.2498.9
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1.491.51.511.782.03
    
 

  筹集彩票公益金67.2亿元,彩票公益金支出30.6亿元,比去年增长20%。
  民政事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30亿元,与去年持平。其中:国家投资9.9亿元,比上年增长4.2%;其他基建投资20.1亿元,比上年下降2.4%;施工项目3867个。
  (二)民政部门组织筹集的社会捐赠资金以及物资折合金额46.4亿元,比上年增长123.6%。其中:慈善团体募捐资金11.9亿元,比上年增长50.6%;资助福利项目856个。
  2003年集体供给金额9.2亿元,比上年下降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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