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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四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2016-11-24

民发[2005]58号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现将《二OO四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予以公布。
民政部
二OO五年四月三十日
 
二○○四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200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民政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倡导“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平稳推进,民政事业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一、民间组织稳步发展

社会团体正在朝着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质量提高的方向健康发展,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培育发展民间组织方面,实施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发展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行业性、公益性社团。民间组织从单纯的数量增长转向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协调发展,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登记社会团体15.3万个,比上年增长7.7%。其中: 全国性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的社团1673个; 省级及省内跨地(市)域活动的社团20563个,比上年减少467个; 地级及县以上活动的社团50424个,比上年增加1693个; 外国商会16个。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更加规范。截至2004年底,全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13.5万个,比上年增加8.9%,其中: 教育类6.9万个,卫生类2.8万个,文化类3139个,科技类5824个,体育类3441个,劳动类1.1万个,民政类9658个,社会中介服务业1275个,法律服务业546个。
基金会892个,其中: 在国家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84个。
 
        单位:个、万个、%
指标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
社会团体18.418.116.613.713.112.913.314.215.3
民办非企业单位   0.62.38.211.112.413.5
基金会       954892
社团年增长率1.7-1.6-9-9.0-4.6-1.63.16.87.7
 
 
二、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
抚恤补助经费大幅度增长,有效地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2004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抚恤事业费支出104.1亿元,比上年增加16.2亿元,增长18.4%。截至2004年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461.9万人,比上年减少3万人,下降0.6%。为了保障失业伤残军人的基本生活,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将符合条件的失业伤残军人由享受伤残保健金转为享受伤残抚恤金,保障了伤残军人的基本生活,使其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截至2004年底,享受革命伤残保健金的人员38.5万人,比上年下降1.5%; 享受革命伤残抚恤金的人员47.1万人,比上年增长0.4%。在乡革命伤残人员年均抚恤金由2003年的2260.1元增加到2377.9元,比上年增长5.2%。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327.8万人,比上年减少0.7%。其中: 在乡复员军人221.4万人;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95万人,比上年增长3.4%; 享受定期补助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2701人,减少192人,比上年下降6.6%,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1454人,减少156人,比上年下降9.7%,红军失散人员8.3万人,比上年下降3.5%。红军老战士人均年定期补助由2003年的8934.8元增加到9638.5元,比上年增长4.4%。
2004年省级人民政府共批准烈士316人; 烈士纪念建筑物14544处。
 优抚对象年均抚恤、补助情况  
     单位:元/人、年 
       指      标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 
在乡革命伤残人员132715861839.620542260.12377.9 
在乡红军老战士429363006686.578008934.89638.5 
红军失散人员104012001381.916161744.21807.2 
烈军属128215071677.219542623.02777.8 
在乡复员军人及在乡退伍军人78687792910431166.31210.0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安置改革的政策法规,大力推进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改革,大力推行退役士兵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目前,全国有1500个县(市)开展了自谋职业改革工作,去年约有10万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2004年安置退役士兵、复员干部52.6万人,比上年增加8%。其中: 退伍义务兵46.4万人(城镇义务兵23.5万人); 转业士官6.1万人; 复员干部1382人。全年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1.1万人。
截至2004年底,全国有优抚安置单位2987个; 优抚类收养性床位8.1万张,比上年同期增长8.5%,年末收养各类人员5.6万人。
三、规范城市居民低保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稳步实施。积极推行“分类施保”,对重病、重残和无经济收入等低保家庭给予重点救助。规范低保工作程序,确保低保制度有效实施和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2004年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达到152元。全国共有955.5万户,2205万城镇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2.7%和下降了1.9%。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 在职人员141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1.4%; 下岗人员468.9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9.6%; 退休人员73.1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9.4%; 失业人员423.1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5%; 上述人员家属1003.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7%; “三无”人员95.4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4.5%。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172.7亿元。2004年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65元,比上年提高12%。
 
     单位:万人、%
年份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
保障人数265.9402.61170.72064.72246.82205
年增长率44.451.4190.876.48.8-1.9
 
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稳步推进。截至2004年底,全国有8个省份、1206个县(市)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488万村民、235.9万户家庭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3%和33.5%,其中: 困难户165.2万人,五保户37.1万人,其他人员33.6万人。没有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地区,初步建立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2004年共有914.1万人、545.7万户家庭得到了救助,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5.2%和19.7%,其中 特困户260.4万户,五保户228.7万户,其他救济对象56.6万户。
农村医疗救助体系初步建立。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1501个县(市)开展了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全年共筹集医疗救助金13.5亿元,累计支付医疗救助金4.43亿元(其中: 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0.65亿元,资助大病救助资金3.78亿元),累计救助贫困农民640.7万人次(其中: 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08万人次,大病救助232.7万人次)。
 
四、进一步完善救灾体系,积极组织开展社会捐助
在进一步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救灾款专户管理制度的同时,重点提高了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颁布了《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和《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全面规范各级救灾工作。在全国设立10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多灾易灾的地、县也建立了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央和地方储备37万顶救灾帐篷及衣被等救灾物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省级救灾预案,310个地(市)和2347个县(市、区)出台了救灾应急预案。全国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和紧急救援响应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做到大灾3天内中央资金到位、24小时内救灾物资到位。2004年共下拨中央级救灾补助资金40亿元,下拨救灾捐款489万元,调拨救灾帐篷33900顶,转移安置群众611万人,救助人数达9000万人(次),保证了受灾群众的衣、食、住、水、医等基本需求,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2004年发生各类自然灾害比上年下降。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3710.6万公顷,比上年下降31.8%。其中,绝收面积436万公顷,比上年下降49%。全国共有3.4亿人受到各类自然灾害影响,比上年下降30.6%; 其中因灾死亡2250人,比上年下降0.4%; 紧急转移安置563.2万人,比上年下降20.4%; 倒塌房屋155万间,比上年下降54.8%; 直接经济损失1602.3亿元,比上年下降15%。全年因海洋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54.2亿元,比上年降低32.6%。全年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22次,比上年减少7次,其中6级以上地震2次。地震共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亿元。
积极推进社会捐助经常化、规范化和捐助形式多样化。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3.2万多个,比去年增加3881个,其中: 慈善超市1842个,基本形成覆盖全国城市的社会捐助网。全年民政部门和慈善团体直接接收社会捐款33.9亿元,衣被8957.2万件,其中棉衣被1788.4万件,其他捐物折合人民币11564.4万元; 间接接收其他部门转入的社会捐款11409.4万元,衣被2489.9万件,其中棉衣被931.9万件,其他捐物折合人民币1833.3万元,2444.5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
 
 五、社区建设、村民自治等工作蓬勃发展
社区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2004年,各地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建设,完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强化居民参与意识和社区居民自治功能。截至2004年底,全国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9.8万处; 其中,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星光老年之家2.6万个,安置下岗人员121.7万人; 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7804个。
村委会换届选举继续推进。2004年,全国有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海南、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27个县(市、区、旗)完成了村委会换届选举,绝大多数村庄选举出了群众满意的村委会成员。全国共有1.9亿人参加了选举,当年进行选举的村委会21.5万个。
形成了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新机制。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普遍建立了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总结推广了一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典型经验,会同司法部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并命名表彰了第一批299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初步形成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2004年,共有村民自治模范乡镇8047个,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 737个。
 
 
随着机构改革,乡镇撤并,村委会和居委会进一步得到调整。截至2004年底,全国设有居委会(社区居委会)7.8万个,比上年增加0.6%; 居民小组129.6万个,比上年增加7.5万个; 居委会成员42.5万人,比上年增加2.8万人。村委会64.4万个,比上年减少了1.9万个,下降2.9%; 村民小组507.9万个,比上年减少11.3万个; 村委会成员292.1万人,比上年减少27万人。
《婚姻登记条例》的出台,简化了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设置更加合理,登记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2004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867.2万对,比上年增加55.8万对,其中: 内地居民登记结婚860.8万对,比上年增加57.2万对; 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6.4万对,比上年减少1.4万对; 结婚率为13.3‰,比上年增加0.7个千分点。离婚166.5万对,比上年增加33.4万对,其中: 内地居民登记离婚104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离婚5830对; 离婚率为2.56‰,比上年增加0.5个千分点。
六、依法推进区划地名工作,乡镇村撤并工作进一步推进
深入扎实开展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慎重稳妥调整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继续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截至2004年底,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 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 2个特别行政区; 50个地区(州、盟),比上年减少1个; 661个市,其中: 直辖市4个; 地级市283个,比上年增加1个; 县级市374个,与上年相同; 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 比上年减少6个; 852个市辖区,比上年增加7个。
 
全国乡镇总数37334个,其中: 镇19883个,比上年减少343个; 乡17451个,比上年减少613个,全年撤并乡镇956个。乡镇撤并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推进了城市化进程,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004年共有街道办事处5904个,比上年增加153个。
 
 
召开了全国勘界和界线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制定下发了《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组织指导完成了11条省界和1646条县界的联合检查,检查省级界桩267棵,修复34棵,解决纠纷3起,边界纠纷大幅度减少。完成了省界标准画法图的编制与公布,勘界成果的社会效益得以显现。开展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总结了界线管理工作的情况,摸清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进一步做好界线管理工作的思路。地名管理工作以公共服务为主导,已有640多个城市完成了地名设标任务,地名科研和地名数据库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七、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新型的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制度稳步实施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已经建立。2003年,国务院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变强制收容遣送为关爱型自愿救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救助管理工作站977个,床位4.5万张,先后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82万人次。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促进了家庭寄养规范健康的发展。2004年全国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共收养儿童6.6万人,其中: 各级儿童福利院共收养儿童2.6万人,比上年增长13%; 全年被国内外家庭收养的孤儿、弃婴5.6万人。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数量稳步增长。截至2004年底,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3.8万个; 床位146.8万张,比上年增长13.1%; 收养110.9万人,比上年增长14.9%。可提供食宿的社区服务中心522个,床位1.8万张,收养各类人员7625人。
 
 
 收养单位发展情况  
     
名称(单位)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
床位数(万张)108.9113124.7125.1129.8146.8
收养人数(万人)82.785.489.392.696.5110.9
床位年增长率(%)2.93.810.40.33.813.1
 
福利企业继续减员增效。2004年全国共有福利企业3.2万个,比上年减少1566个; 残疾职工66.2万人,比上年减少1.7万人; 实现利润219亿元,比上年增长15.3%; 年末固定资产806.7亿元。
殡葬事业单位逐年增加,殡葬改革取得可喜成绩。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殡葬事业单位3119个,其中,殡仪馆1549个,比上年增加34个; 殡葬管理单位633个,比上年增加34个; 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937个,比上年增加82个。殡葬职工共有6.6万人,其中殡仪馆职工4.3万人,比上年增加0.3万人; 火化炉4792台; 火化遗体436.9万具,比上年增加2万具,火化率52.5%,与上年基本持平。
 
八、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再创佳绩
面对彩票发行的问题和困难,各地积极应对,规范发行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加大监督力度,堵塞管理漏洞,拓展市场范围,开发彩票新品种,又一次刷新了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的历史记录。2004年全国共销售中国福利彩票226.4亿元,比上年增长13.2%,筹集公益金79.2亿元。中国福利彩票在全国彩票市场占有率也由2003年的50%上升至60%。
 
九、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截至2004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9857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6%,比上年上升了0.1个百分点。
2004年是老龄统计事业开创性的一年。首次统计了老龄事业数据,填补了老龄事业没有统计数据的空白。老龄工作机构7655个,老龄工作人员2.4万人。老龄直属机构1.1万个,人员21万人。老年大学8521个,在校学员124.5万人; 老年学校35460个,在校学员313.8万人。
 
十、进一步加大民政事业费投入力度
国家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2004年民政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由2003年的2.03%增加到2.04%,比上年提高了0.01个百分点。
民政事业费支出577.4亿元,比上年增长15.7%,其中: 抚恤事业费104.1亿元,比上年增长18.4%; 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费用74.1亿元,比上年增长25.6%;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72.8亿元,比上年增长14.8%;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6.2亿元,比上年增长74.2%; 农村定期救济费14.5亿元,比上年增长89%; 社会福利及其他社会救济费52亿元,比上年增长30.8%; 自然灾害救济费51.1亿元,比上年下降3.5%; 地方离、退休人员费用13.9亿元,比上年增长6.1%; 其他民政事业费61.7亿元。
民政事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29.2亿元,比上年下降2.7%。其中: 国家投资9亿元,比上年下降9.4%; 其他基建投资20.2亿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施工项目8985个。
 
        
     单位:亿元、% 
指标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 
民政事业各项费用支出194.6229.7284.8392.2498.9577.4 
 
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1.491.51.531.782.032.04 
 
 
民政部门组织筹集的社会捐赠资金34亿元,其中: 慈善团体募捐资金16.9亿元,比上年增长42.5%; 资助福利项目154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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