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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发人口超三成,投资养老机构前景如何?
作者:   来源: 传送门  2017-07-19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上海市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达436万人,占上海市户籍人口的30.2%;预计到2020年,这一数字将超过540万人,占比超过36%。上海作为内地老龄化程度最深的城市,如何解决养老问题,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重要议题。   
  目前流行的养老模式主要有三种: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养老机构的政策也是纷纷出台。为此,我们特意整理了上海市内针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合集,大家不妨一起来看看。
 
  全市篇
 
  关于对本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施“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的通知(沪民福发〔2015〕2号)
  奖补范围:纳入享受“以奖代补”扶持范围的,为本市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规定,经市或区县民政局许可设立、社团局登记,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符合《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规定。   
  奖补条件:申请扶持资金的养老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依法登记并且正式执业满6个月;二是市、区县社团管理部门年度验审合格;三是年度综合考评合格以上;四是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五是当年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面新闻;六是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问题。   
  奖补项目与标准:   
  1. 内设医疗机构奖
  养老机构已开设内设医疗机构,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投入正常使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由财政资金投入开设的内设医疗机构不予奖励,下同)。
  养老机构新设内设医疗机构,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投入正常使用的,根据内设医疗机构的不同类型,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对于设置护理站、医务室/保健站、卫生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设置护理院或者门诊部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各区县要提供相应资金保障,扶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   
  2.  招用持证人员奖
  (1) 员工制招用持证养老护理人员奖。养老机构招用持有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等级证书的护理员,分别按持证人数乘以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10%、15%、20%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奖励补贴。
  (2)员工制招用专技人员奖。养老机构招用医护、康复、社会工作等专技人员,按专技人员数乘以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奖励补贴。   
  3.  品牌连锁经营奖
  凡连锁经营机构数达2家以上,且单个机构床位规模50张以上,经过综合评估,服务对象满意、服务质量良好以上的品牌连锁经营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同时,每新增加一家机构,奖励15万元。
  各区县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市级“以奖代补”扶持项目制定相应配套政策。 
  上海对养老机构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本市修订《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问答:
  按照国家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要求,有关部门应加大养老服务投入,对保基本养老机构的运营发展给予必要的补助。本市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本市养老机构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价格标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实行优惠政策。
 
  各区篇
 
  虹口区
  《虹口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考核奖励补贴实施意见》2016.12.28
  机构达标奖励标准
  1.申请机构达标奖励的养老机构必须是经区民政局、区社团局年度验审合格、且考核总分在650分以上(含650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机构达标奖励与本区养老机构考核评估挂钩。考核采用双分制,由基础项与加分项组成考核总分,其中,基础项分值1000分,必须达到600分以上;加分项分值100分,必须达到50分以上。
  3.机构达标奖励金额的计算采用基数*考核总分‰计算法。由区民政局根据考核年度预算情况确定管理达标奖励基数金额,养老机构的奖励金额由其考核总分计算确定。
  4.新增养老机构未满一年的按月核算奖励金额。   
  机构等级评定奖励标准
  1.申请区机构等级评定奖励的养老机构总分需达到650分以上(含650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区机构等级评定奖励与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挂钩,获得市等级评定一级的,奖励5万元;获得市等级评定二级的,奖励10万元;获得市等级评定三级的,奖励15万元。   
  专技人员奖励标准
  1.申请专技人员奖励的养老机构必须是基础项目考核评估分在600分以上(含600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凡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初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医疗专技人员等证书,并在本区养老机构服务满半年以上的专技人员,可获得专技人员奖励。
  3.护理岗位专技人员奖励标准为:初级证书每人每月200元,中级证书每人每月300元,高级证书每人每月400元。
  4.专职社工奖励标准为:初级证书每人每月200元,中级证书每人每月300元,高级证书每人每月400元。
  5.医疗专技人员(含康复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奖励标准:初级证书每人每月300元,中级证书每人每月400元,高级证书每人每月500元。   
  保基本养老床位奖励标准
  1. 考核评估得分在600分以上(含600分)的养老机构中纳入保基本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床位;
  2. 保基本养老床位奖励标准为:每床3600元/年的费用(按实结算)。
  《虹口区新增养老机构房屋租金补贴的实施办法》2014.01.24
  补贴标准
  通过租赁或自有产权房屋开办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天每平方米0.6元补贴。
  凡社会组织租赁房产和自有房产新办的养老机构,自机构设立许可之日起三年内,视租金支付和机构运营情况给予租金补贴。
  新办养老机构经第三方评估考核合格的方可享受租金补贴,结算方式为一年一次。
  消防安全等考核不合格的养老机构,一律不享受租金补贴。
 
  杨浦区
  《杨浦区民政局关于发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实施意见》2014.04.10
  综合评分补贴
  •  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100元/月/床位的运营补贴;
  •  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80元/月/床位的运营补贴;
  •  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60元/月/床位的运营补贴;
  •  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50元/月/床位的运营补贴;
  •  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30元/月/床位的运营补贴。   
  床位控制及安全运行补贴
  为鼓励养老机构合理利用养老床位,对于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开办时间满12个月且严格按照核定床位数收住老人的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床位控制及安全运行补贴。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扶持意见》2012.10.23
  积极扶持养老机构床位建设
  对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程序立项新建、改扩建形成国有产权或无法形成国有产权,列入当年市区二级政府实事项目新增养老床位的养老机构,单床建筑面积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在市建设财力按每张床位补贴1万元的基础上,新区再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补贴。   
  开展养老机构设施设备规范化建设
  支持养老机构使用护理专用床、室内起居单元厨柜,添置床围隔帘、护理轮椅等专用设备,凡列入市区二级政府实事项目新增养老床位的养老机构,按照有关专用设施规范和标准,提供采购目录清单和实物样品,区级财政给予每个床位一次性开办费补贴3000元。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品牌
  开展创星级标准化服务,对经专业机构评定达到3星级、4星级、5星级标准并保持相应等级的养老机构,区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8万元、10万元补贴。   
  完善综合责任险、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对取得执业许可、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和范围参加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费用按本市规定,即区级财政承担三分之二,养老机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实施。
  推进社区为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社区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机构、助餐点,按照核定或服务老年人数参保,参保费用由区财政和街镇财力各承担50%。   
  规范入住机构老年人补贴办法
  鼓励养老机构收住浦东户籍失能、失智老年人和经评估需要护理的高龄老年人,每收住一位浦东户籍老年人,区财政按每人每月给予运营费120元补贴,其中老年人身体状况达到一级护理的,运营费补贴200元;护理等级达到专护的,运营费补贴300元。
  对60周岁及以上浦东户籍低保、低收入老年人,按养老机构规范标准收费,在抵充各类补贴和服务券后的差额部分,区财政给予补贴,标准最高每人不超过400元/月。
 
  长宁区
  《长宁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暂行办法》2017.4.24
  开办补贴
  对租赁房屋新办的养老机构,一次性给予每床位5000元的开办补贴;对产权房新办的养老机构,一次性给予每床位10000元的开办补贴;外设服务区按标准面积(25M2/张)核定一次性给予每床位5000元的开办补贴。开办补贴不包括已办理养老机构注销手续、重新更名执业的机构。   
  租金补贴
  通过租赁房屋开办的养老机构,机构位于本区的,租金每天每平方米高于1.5元(含1.5元)的,给予每天每平方米0.6元的租金补贴;租金低于1.5元的,给予每天每平方米0.5元的租金补贴。机构位于本区以外的中心城区和毗邻郊区的,给予每天每平方米0.3元的租金补贴;远郊区县视情给予租金补贴(不高于中心城区和毗邻郊区的补贴标准)。街道(镇)转制的养老机构不享受租金补贴。2017年和2017年各相应档次每年递增租金补贴每天每平方米0.1元。租金低于相应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入住补贴
  对收养长宁区户籍老人,按入住长宁区户籍老人数,给予养老机构每人每月80元补贴,2017年和2017年补贴标准每年递增每
  人每月10元。   
  收养补贴
  收养经长宁区民政局认定并统一安排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老人,给予老人入住费用不足部分的差额补贴,补贴金额每月最高为政府指导价的70%。
  养老机构核定床位的10%用于收住长宁区民政局认定的困难老人,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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