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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报告(2016年—2017年)
作者:   来源: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11-03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北京市立足首都功能定位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适时调整老龄事业战略重点,加大政策法规支持力度,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顶层制度设计更加科学。颁布全国首部居家养老地方法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制定《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京政发〔2016〕59号),出台实施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养老助餐服务、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社区和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等配套政策,弥补居家养老服务短板,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初步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老年人社会福利和社会优待制度更加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丰富多样,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顺畅,老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备。具体来看,北京市老龄事业与养老体系发展进展如下:
 
  一、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老年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北京市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当前,北京市建立了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为主体,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福利养老金制度为补充,有机衔接、共同支撑、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老年人生活保障制度,老年人社会福利和社会优待制度更加完善,老年人消费能力逐步增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根据北京市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养老保障标准。五年来,北京市城镇职工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从2012年的2510元增长至2017年的3770元,城乡居民月人均基础养老金由357.5元增长至610元,福利养老金标准从月人均277.5元提高到525元。在全国较早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率先建立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制度。老年医疗保障、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贴、老年优待等制度日益完善,在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上,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让所有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为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北京市注重立法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九养”政策、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公办养老机构改制等多项制度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深入落实,着力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中存在的设施建设、医养融合、人才队伍等关键问题,补足养老服务体系短板,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营、聚焦居家的社会合作型”北京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的探索有了雏形,全市老年人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年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快速发展。全市养老床位数由2012年的8.01万张增加到2017年的12.6万张。全市214家公办养老机构,已有52.2%实现了公办民营。扶持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项目252个,推进养老机构(含养老照料中心)辐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16年至2017年,支持建设35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推进“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内容。在2015年养老助残券“券”变“卡”的基础上,2016年实施“老年人优待卡”变“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工作,将老年人优待卡转换成集多种养老助残服务补贴额度账户、金融借记账户、市政交通一卡通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养老助残卡,实现对老年人服务情况的智能分析和精准管理。截至2017年9月30日,已完成制卡数246万张,发展服务商1.5万家,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老年教育和其它共六大类110项服务,发挥了多种社会服务催化效能,拉动了内需,激活了市场。2013年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截至2017年6月,已累计承保109万人,为1.06万人次老年人提供理赔服务,累计理赔金额2162.34万元。
  出台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提高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补贴,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开发先进水准的教材,探讨养老服务与卫生技术人才的互通。完善落实床位建设运营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大幅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效能。成立市老龄产业协会、养老行业协会、社区服务协会等一批专业化社会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投入养老行业热情高涨。
 
  三、健全健康支持体系,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
 
  支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制定《加强北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研究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扶持政策,推动医疗机构康复功能转型,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提供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综合服务。同时推进中医健康养老社区建设,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培养中医养老技术服务人员。
  为有效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辖区有需求的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建立健康档案309.23万份。为减少老年人到大医院就医往返时间、开药不便等问题,将用于治疗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的药品逐步纳入社区药品医保报销范围,社区用药报销品种从2013年的1435种扩大到2016年的2510种。2017年,在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类慢性疾病稳定期常用药品,符合条件的患者在社区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便利。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制。截至2016年底,全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中,经批准独立内设医疗机构且已经通过医保定点审定的76家,引入医疗机构分支或经卫生部门批准内设医疗机构的50家,设立医务室正在办理卫生许可的35家,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正式书面协议的305家,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北京部分区开展签约老年人上门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启动中医健康养老社区示范工程;支持开展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四、繁荣老年消费和服务用品市场,丰富养老服务业态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更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建设老年用品展示体验中心、专卖店(柜)、连锁店、网络商城,鼓励研发日常辅助、康复辅具、保健器材、营养膳食等老年用品,支持开展适配、租赁服务。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建设“幸福彩虹”社区特供店,为周边居家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的特供产品和配送服务,方便老年人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消费。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北京市老年用品展示中心,对国内外老年人常用的品牌与产品进行展示和推介。扶持老年产品用品发展,引导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鼓励家政企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加大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家政企业的扶持力度。养老用地规划超前,率先将养老用地列入城市规划,保障养老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供应,特别是加大养老服务设施等民生工程建设用地供应,深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项目具体情况采取明确划拨、协议出让、招拍挂和占地等方式供地。
 
  五、推进宜居环境建设,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
 
  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为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有需求的城市特困、农村五保、低保、低收入老年人家庭,针对通道、居室、卫生间等生活场所进行通行、助浴、如厕等适老化改造,以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鼓励社会力量按照老年人住宅相关标准设计、开发适老化社区,配套建设医院、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适老化物业服务,为老年人集中养老提供方便。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老年人集中居住的社区,就地探索形成适老化社区。
  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等标准性政策文件中,明确要求要有针对性的进行适老化设计,注重提供老年人活动和社交的场所、相应的服务设施,以及方便、安全的居住环境。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帮扶服务。2016年为5800余户独居老年人安装紧急医疗救援呼叫器和烟感报警器,2017年以来,鼓励和引导为60岁以上老年人安装独立感烟火灾报警装置74万个,积极发挥火灾防控作用。为1.2万名符合条件的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探索整合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智能养老等多方面资源,启动老年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推进适老化社区建设,根据《北京市2016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试点,解决老年人的居住生活难题。
 
  六、发展老年文体事业,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积极发展老年人文化、体育和教育事业,广泛开展精神关怀公益服务,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持续扩大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体育节、北京市体育大会等全民健身品牌活动的社会影响力。2016年6月,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体育组织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领导,做好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积极组织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全市建有各类全民健身团队7000多个,涉及30余个健身项目,固定参与活动人员约35余万人,其中老年人占85%。逐步建立了市、区、基层三级老年体育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在组织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等方面的作用,为全市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增强身体健康素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七、重视标准、品牌等支撑体系建设
 
  在全国率先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一是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初步建立。目前我市养老方面的地方标准12项,既有指导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DB11/T 303-2014)、《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DB11/T 219-2014)、《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DB11/T 148-2008)标准,也有指导养老机构医务室、健康评估、健康档案、生活照料、社会工作等具体专业服务的标准,《养老机构医务室服务规范》(DB11/T 220-2014)、《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DB11/T 149-2016)、《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DB11/T 305-2014)、《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DB11/T 1122-2014)、《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11/T 1121-2014)、《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照料操作规范》(DB11/T 1217-2015)、《养老机构图形符号与标志使用及设置规范》(DB11/T 1353-2016)。
  二是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目前,我市已完成四季青镇敬老院、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和海淀区北下关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等4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还成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
  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从老人“身体、心理、社交、灵性”四个方面的需求出发,建立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并持续完善,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践验证和操作演练,为老人提供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的一条龙服务,服务满意率达98%以上,得到了社会及老年人的广泛认可。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还充分发挥标准化示范作用,承办2016年第1期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培训班,来自全国1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试点单位80余人参加培训,交流了养老服务标准化经验并现场考察学习了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北京的养老标准化经验辐射推广到全国。
  实施“北京养老”品牌战略。发布“北京养老”标识,鼓励并支持全市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养老服务设施统一使用推广。对2017年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按照统一的标识图案、规格、材质、工艺等进行建设施工,项目投入使用前统一悬挂标识,统一名称为“区名称+社区名称+养老服务驿站+企业标识”。免费向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发放《北京养老服务指南》,实现养老政策、养老服务与老年人需求对接、精准落地。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公益服务活动,打造涉老领域品牌项目。举办了“社会组织公益行”“社会公益汇”“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品牌评选”等一系列全市性社会组织公益活动,积极为社会组织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其中涉老领域涌现出了一系列优秀服务活动及品牌,如侨界空巢老人关爱行动、“‘不倒翁’助老服务”“关爱老人一元理发”“‘温馨夕阳红’失独老人关爱行动”“‘夕阳港湾’居家养老服务”等,在丰富老人生活、提高为老服务水平方面贡献了力量。
 
  八、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老龄工作保障机制
 
  十八大以来,北京市在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发挥老龄委及其办公室作用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在《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基础上,定期分析老龄工作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对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修订,实现动态跟进老龄工作需求,为构建老龄工作大格局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形成了群策群力共谋发展的良好工作态势,推动了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系统加强养老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全面提升全市老龄工作体系运行效能,对老龄委机构进行调整。在市老龄委领导层面,增加重点涉老委办局的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增强协调力度。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要,逐年扩大老龄委成员单位范围。目前市老龄委成员单位数量达到53个。2017年,健全老龄委工作制度,调整市老龄委领导构成、成员单位组成,细化涉老部门职责,建立了市老龄委及其他成员单位经常性统筹调度、督促检查老龄工作的制度,组织老龄委专家委员会开展专题研究,强化了老龄委的领导力和智库支持,形成了全市老龄工作一盘棋的工作局面。调整老龄工作机构职能,市老龄办增设处室,职能实现转型,区级老龄工作机构设置得到优化,全市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顺畅。在资金保障上,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17年,市财政局安排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专项预算12.81亿元,较2016年执行投入10.88亿元(不含2016年设立养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2亿元的一次性事项)增加1.93亿元,增长17.73%。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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