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鹤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和收入户资格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作者: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7-10-13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于2017年09月29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鹤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和收入户资格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S17715BG06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各投标人:
  现对于2017年9月29日发布的鹤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和收入户资格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21页
  社保卡服务考评结果(近6次考核)。 鹤山市社会保障卡代理银行服务考核情况,每次考核第一名得100分,第二名得80分,第三名得60分,第四名得40分,第五名(含第五名或未发行社保卡的银行)以下得20分。综合得分=投标人6次考核得分总和/6。满分100分。(以人社部门历年对社保卡发卡银行服务考评质量评分文件的评分为依据) 15%
  修改为
  社保卡服务考评结果(近6次考核)。 社会保障卡代理银行服务考核情况,每次考核第一名得100分,第二名得80分,第三名得60分,第四名得40分,第五名(含第五名或未发行社保卡的银行)以下得20分。综合得分=投标人6次考核得分总和/6。满分100分。(以江门市人社部门历年对社保卡发卡银行服务考评质量评分文件的评分为依据) 15%
  二、删除原招标文件第23页的以下2项评审条款
  2016年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投标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全市数据) 满分为100分。其中:80亿元以上:[90-100]分(80亿元,90分,每增1亿元,再得0.3分);50亿元-80亿元(不含80亿元):[80-90)分;20亿元-50亿元(不含50亿元):[70-80)分;10亿元-20亿元(不含20亿元):[60-70)分;3亿元-10亿元(不含10亿元):[30分-60)分;0元-3亿元(不含3亿元):[0-30)分。                                                                               (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门监督分局发出的《江门市辖区2016年末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通报》文件数据为准) 5%
  2016年对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指标: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投标人对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 完成情况。(全市数据) 满分为100分。其中:完成3个不低于为100分,2个不低于为70分,1个不低于40分,0个不低于0分。(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门监督分局发出的《江门市辖区2016年末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通报》文件数据为准) 3%   
  三、原招标文件第22页“各项存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投标人的各项存款余额(万元)”的得分权重“5%”修改为“6%”。
  四、原招标文件第22页“不良贷款率,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投标人的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各项贷款)”的得分权重“5%”修改为“6%”。
  五、原招标文件第22页“资产利润率,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投标人的资产利润率(利润/资产总额)”的得分权重“5%”修改为“6%”。
  六、原招标文件第22页“各项贷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投标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万元)”的得分权重“5%”修改为“6%”。
  七、原招标文件第22页“存贷比指标,2016年12月31日投标人的存贷比(鹤山市的贷款额/各项存款额)(%)”的得分权重“5%”修改为“6%”。
  八、原招标文件第23页“2015-2016年配合置换政府性债务:投标人2015-2016年配合置换政府债务总额。(市直数据)”中的“市直数据”修改为“鹤山市数据”;得分权重“5%”修改为“8%”。
  九、原招标文件第23页中
  网点分布(12%) 考察对比各投标人营业网点分布情况。(网点需要是投标人法定分支机构) 达到10个网点的,得60分,每增加一个网点,增加2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12%
  修改为
  网点分布(12%) 考察对比各投标人营业网点分布情况。(网点需要是投标人法定分支机构) 一个营业网点得6分,10个网点得6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网点,得2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12%
  十一、原招标文件第33页 “业务情况一览表”中删除下列内容
  2016年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投标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全市数据) 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鹤山监督分局发出的《江门市辖区2016年末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通报》文件数据为准
  2016年对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指标: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投标人对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 完成情况。(全市数据)
  十二、原招标文件第33页“业务情况一览表”中“2015-2016年配合置换政府性债务:投标人2015-2016年配合置换政府债务总额。(市直数据)”的“市直数据”修改为“鹤山市数据”。
  十三、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封条上注明不得启封时间作如下调整: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30日10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0日10时00分;
  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0月30日09时30分至2017年10月30日10时00分;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7日17时00分;
  封条上注明不得启封时间:2017年10月30日10:00时之前。
  十四、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10月12日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0日10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881093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0-893311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新城路612号
  联系人:欧阳杰 联系电话:0750-8810930
  传真:0750-8995861 邮编:529700
  (三)采购人: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鹤山市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0-8933118
  传真:0750-8933118 邮编:529700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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