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把养老保险缺口传给下一代
作者:   来源: 南京日报  2017-11-20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8日详细解读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避免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转移给下一代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加以解决。”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这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避免将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等方式转移给下一代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这将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大量变现国有资本不会出现
 
  方案的实施意味着要通过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这位负责人说,对于划转的国有资本,方案明确指出,要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国有资本划转后,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由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划转建立的是补充社保基金的长效机制,随着国有资本的做强做优做大,将更好地体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方案提出,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这位负责人说,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因此,在上述期限内承接主体也不会变现国有资本。
 
  划转对象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
 
  方案明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方案提出,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同时,与现行基本养老保险体制相适应,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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