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探索制定子女照料失能老年父母带薪陪护假
作者:   来源: 地方养老  2016-06-24

  2016年5月底,河南全国首创“独生子女护理假”,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这让不少人“羡慕嫉妒恨”。20日,记者了解到一个好消息,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老龄办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关爱工作的通知》,透露出江苏将探索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通过家庭设施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子女护理技能免费培训和补贴政策、子女照料失能老年父母的带薪休假制度等,鼓励家庭成员更好地赡养老人。
  江苏有多少空巢独居老人?《通知》要求各地摸清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底数,全面掌握他们的经济来源、生活起居、健康状况、家庭构成等基本信息,摸清其在生活照料、应急救助、精神慰藉、健康保健等方面的实际需求。
  重点空巢独居老人是指没有子女或与子女不在同一设区市主城区或同一县(市)居住的老人,包括8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60-79周岁之间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老人等两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截至去年底,南京131万老人中,需要政府关怀或救助托底的空巢老人155082人,独居老人69183人,困难独居老人13550人,上述人数超过23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8%。
  如何关爱空巢独居老人?江苏民政部门将积极引导、督促无法和老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的子女,“常回家看看”或者经常电话联系;督促无法经常回家探望的子女,确定一名近邻亲属或志愿者作为联系人,及时了解老人的状况,联系人信息要在社区登记备案;老人需要购买养老服务的,子女应当给予经济上的支持。《通知》还明确,对表现突出的子女和个人,大力宣传其感人事迹,优先推荐为孝亲敬老先进个人。子女未尽赡养和扶养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发地乡镇(街道)民政办可以将情况通报子女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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