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阶段性降低三项社保费率 西安养老保险缴费设12档
作者:   来源: 金投网  2016-08-01

  最近就是在经西安市政府同意,同时报陕西省人社厅备案后,西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以及市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7月1日正式的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预计可降低企业成本约6.7亿元。
  西安阶段性降低三项社保费率,西安养老保险缴费设12档。最近就是在经西安市政府同意,同时报陕西省人社厅备案后,西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以及市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7月1日正式的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预计可降低企业成本约6.7亿元。
  据西安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此次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不变。
  失业保险:降至0.7%0.3%降费后全国最低
  西安市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陕西省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降费后,西安市失业保险费率为全国最低。
  工伤保险: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
  西安市统一在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参保单位费率不得低于0.2%,基准费率已为0.2%的单位不再下浮。
  生育保险:费率下浮至0.25%
  西安市统一将生育保险费率下浮至0.25%。
  参保人员待遇不变基金运行平稳
  据西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从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这是在确保全市参保人员三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促进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预计可降低企业成本约6.7亿元。”
  据了解,在费率调整期限内,新参保单位统一按降低后费率标准缴费。执行期满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均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既定费率政策执行。在通知下发之前,参保单位已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多缴部分,抵扣下次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目前,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5项,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前3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
 
  西安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设12档 可跨区转移
 
  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办法》建立了养老保险缴纳激励机制,使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省和市、区县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补贴,多缴多补,对选择年缴费档次200元(含)以下的,补贴30元;选择300元的,补贴40元;选择400元的,补贴45元;选择500元的,补贴60元;选择600元(补贴65元)至900元(含)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选择1000元的,补贴100元;选择1500元的,补贴150元;选择2000元的,补贴20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市、区县财政各承担25%。新的缴费补贴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西安2016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A、今年基数涨至4741.33元
  据了解,今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七个档次,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一经选定,年度内无法变更;缴费比例为20%。西安职介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社保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确定,2015年社保基数为4343.25元,今年基数为4741.33元,主要是因为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增长,社保基数相应增加。和去年相比,依然是7个缴费档次不变,但因基数变化每个档次月缴费金额、年缴费金额也发生了变化。
  B、首次实现网上缴费
  需办理2016年度养老保险可通过网点缴费、网银缴费和自助终端缴费三种形式缴费。网点缴费除西安银行营业网点外,可在建行市内200家网点缴纳社会保险费。据西安职业介绍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方便档案托管人员缴社保,今年首次开设网银缴费,办事群众可通过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建行陕西省分行网址等方式,足不出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考虑到老年人出行不便和不会上网缴费的现实困难,在人社大厦二楼业务大厅、永宁社区、秦川社区、唐都花园社区、唐华四棉社区增设了自助缴费机。
  C、缴费遇问题可电话咨询
  2016年度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11月1日以后缴费人员按规定收取利息。不收滞纳金。2016年申报退休人员和养老保险账户信息存在问题人员,在职介中心收费窗口缴费;其他人员请就近在西安银行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缴费,或通过网银缴费,职介中心大厅无法缴费。工作人员提醒,三种缴费方式大家可自由选择,不能重复缴费。如遇问题,可拨打12333或82284287电话咨询。
 
  西安养老保险人员流动怎么办?
 
  参保人员在省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西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建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工作人员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全市建立个人账户的起始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在此之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从参加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职业年金有何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西安养老保险特殊情况人员如何对待?
 
  改革后,对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条件的在职人员,其2014年10月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规定计发待遇。其个人在试点期间的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不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条件的原试点参保单位和个人,全部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当继续参保缴费,直至延缓退休期满。对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