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德国、荷兰、日本发展过程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   来源: 昱言养老  2017-09-25

  养老评估体系用于解决养老照护保险应该怎样进行支付,应该对哪些项目进行支付,哪些老人能优先进入养老院和评估主体应该由谁承担等问题。德国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并管理,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日本市由町村和特别区管理,由其委派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荷兰由中央护理评估办公室(CIZ)统一负责,由相关专业团队进行评估。
  小编带大家看看这几个国家的养老评估体系发展状况,并为大家强烈推荐interRAI评估系统。现在开聊!!!
  养老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属于共同的难题,在老龄化日渐严重的国家里,很多国家都通过长期照护立法解决养老问题。如奥地利的《长期照护津贴法案》,德国的《社会抚养保险法案》,荷兰的《特别医疗支出法案》,以色列的《社区长期照护保险法》,日本的《长期照护公共保险计划》。但是在这些国家里却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护理保险的保障力度越强,老人的幸福指数越高,但相应的政府的财政负担也就越重。那么养老照护保险应该怎样进行支付?应该对哪些项目进行支付,哪些老人能优先进入养老院,谁对此进行评估?这些问题的重点解决方案在于养老评估体系(包括:法规、制度、标准等)。但是对于各国来说,不同的国家发展背景下,各国的养老评估体系也各不相同。
 
  各国评估体系的发展情况
 
  德国
  德国的长期照护保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并管理。通常护理保险机构提供三个独立医疗评估机构(Gutachter),申请者选择其中之一对其申请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通常需要进行上门访问,根据申请人情况及法定条款等确定申请人的护理级别,同时也就确定了每月相应护理费额。保险给付由医疗保险公司统筹安排,形式上又提供实际护理服务或支付现金两种形式。通常专业评估师要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现场采集数据,在一周后得到评估报告,确定老人需要哪些护理服务。保险联盟医疗评估机构(简称MDK),是德国非常著名的独立评估机构,它的运作资金是由各保险公司分摊的,MDK根据给公司投保人数的多少,按比例收取费用,其现在有8000多名工作人员。
  德国MDK人员构成情况
  德国的护理需求评估标准,分八个模块,涵盖了老人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活要求。
  德国护理需求八大评估模块
 
  日本
  日本的介护保险管理主体是市町村和特别区(相当于中国的区县和街道),当需要帮助的被保险人向所在区县提出书面申请后,区县在听取主治医生意见的基础上,就会派遣专门的调查员,或者委托专业护理员登门拜访,为老人进行评估、介绍相关的政策和为让老人选择是否申请介护保险。
  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后将结果提交给保健、医疗、福利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介护认定审查委员会。依照国家的标准进行判定。30个工作日内将判定意见以书面形式通过市町村转告申请人。申请人如果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介护保险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诉。
  根据2006年日本制定的介护评估体系和认定政策将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八个级别包括:自立;要支援Ⅰ级;要支援Ⅱ级;要介护Ⅰ-Ⅴ级。
 
  荷兰
  荷兰的养老评估演变过程
  荷兰养老评估体系制度实施最初,对老人的身体评估,由护理院等养老机构自行完成。这样评估的结果就会牵涉到机构的自身利益,运动员同时当上了裁判员,评估标准缺乏统一性和客观性。评估权利渐渐向上集中,由地方政府监管改为区域具有独立需要评估机构(RIO)完成,随后又再一次授权由中央护理评估办公室(CIZ)统一负责,但是评估级别越高也就离老人越来越远,荷兰政府反思之下,决定调转方向,再次将权利下方。现由社区护士、家庭医生、社工等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团队对老人进行评估。2015年,荷兰政府出台新政,把更多的职责从中央评估办公室交到了社区护士手中,而中央评估办公室则更多扮演监督者的角色。审查社区护士的评估报告,发现违规或错误现象,将对其进行处罚,甚至吊销评估资格。
 
  我国评估体系的发展情况
 
  最近上海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补助政策相关事项。文中指出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但是现实情况下,针对养老评估体系虽然有国标但并不是强制性指标,只有部分城市有行标,比如上海有自己的区域性行标,但大多数对老人健康的评估还是有养老机构进行评估,并没有统一性,所以这种现状就与荷兰刚开始的情况非常相似,我国现在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约40%,现阶段市场表现为供大于求,供需不匹配状态,所以养老机构的核心主要还在于降低评估标准,增加入住率。但是当老龄化日趋严重,老人慢慢愿意住进养老院时,规范养老评估体系,完成养老评估制度就变得尤为重要。
  上海市在国内率先创制老年照护服务需求评估体系,推动养老保障资源配置的公平有效。
 
  对我国养老评估体系的启示
 
  养老评估体系尚需后续完善。其实老年综合评估工具的制定或者制作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比如:interRAI(照顾评估系统),被将近40多个国家用于老年身体评估,其有效改善了CGA(老年综合评估)偏向老年病评估的弊端,并规避了CGA将ADL,IADL,GDS评估等评估工具合并起来使用所造成的功能性割裂弊端,而且InterRAI更具有评估的连贯性且更便捷,整体评估下来,老人的身体状况、医护特征、活动能力都被一一合理鉴定。将其做少部分调整或者不调整直接用于国内老人身体评估即可。我国养老评估体系问题在于现在养老市场尚属于起步期,供需不对位情况下,养老机构的空置率过高,政府主要把评估权利交予市场去完成,让机构自身去主导消费,主导经营。现在由养老机构自身进行老年综合评估,市场尚处于可控性。但是后期随着老龄化加剧,供小于求时或者介护保险设立时,评估体系必须实现标准化,评估体系需由国标、地标、行标等逐层进行规范,从而保证老人的自身利益和市场公平性。
  养老评估方的确立。德国和日本的评估通常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荷兰的评估方也从机构评估转向中央护理评估办公室后又下放向社区专业评估团队。而我国现在的养老评估方通常是由机构协助老人通过医院评估确定其照护等级,部分机构则是由自有护理员、康复师、社工和医生等进行评估。对于依托医院进行的评估往往太过于偏向医疗化,而依托自有人员进行评估又缺乏监管性。中国未来的老年综合评估应该走第三方评估的路径,评估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资质,而政府应该更多的承担监管职能。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