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卫人口字〔2021〕124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各区直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区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现将《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2021年3月16日
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老年友善服务,解决老年人在就医过程中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推进全区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老美德,推动建设老年友好社会。到2021年,50%以上医疗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到2022年,80%以上的医疗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二、实施范围
综合医院、中医(蒙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三、建设内容
(一)老年友善文化。
1.机构愿景或文化中有关心、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老年人尊严等内容。
2.职工手册、行为守则等管理规范中有对老年人态度、行为和礼貌用语等要求。
3.有针对就医老年人的健康宣教制度;在机构显著位置开展适合老年特点、多种形式的老年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知识宣教。
4.在机构、社区或其它场所定期开展尊老、助老、护老等相关的宣传及义诊公益活动。
(二)老年友善管理。
1.建立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
2.建立具有老年医学服务特点的技术规范和持续改进机制。
3.建立老年学和老年医学知识、技能等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4.建立老年患者的双向转诊机制,形成医联体的协作管理模式。
(三)老年友善服务。
1.提供多渠道挂号服务。完善电话、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挂号方式,畅通老年人预约挂号渠道。根据老年人患病特点和就医实际情况,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医联体的核心医院向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预约号源,方便老年人通过社区预约转诊就医。
2.优化服务流程,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有专/兼职社会工作者承担老年人服务相关职责。挂号、收费等设有人工服务窗口及现金收费窗口,智能设备配有人工值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机构入口可通过增设老年患者“无健康码”通道、配备人员帮助老年人进行健康码查询等方式,协助没有手机或无法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通过手工填写流调表等方式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为老年患者就医提供方便。
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蒙医)医院要在老年医学科或内科门诊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对老年患者高风险因素给予早期识别与干预,保障医疗安全。注重开展中医(蒙医)治未病和特色康复、护理服务。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蒙医)医院要建立与养老护理机构的协作机制,发展医养结合服务,为老年人就医提供绿色通道。
4.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可通过签约、巡诊等多种方式为确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上门诊疗、康复、照护等个性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与上级医疗机构远程会诊,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5.注重对老年综合征、衰弱、失能、失智的评估与干预,开展多学科合作诊疗,鼓励患者及其照护者参与照护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6.对住院老年患者进行高风险筛查,重点开展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项目,建立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高风险筛查后知情告知制度。
(四)老年友善环境。
1.门急诊、住院病区配备有辅助移乘设备(如轮椅、平车等),并方便取用;主出入口处有方便老年人上下车的临时停车区和安全标识;所有出入口、门、台阶、坡道、转弯处、轮椅坡道及信息标识系统等的设置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2.机构内标识醒目、简明、易懂,具有良好的导向性。
3.机构内地面防滑、无反光。设置有无障碍卫生间,门宽应当适宜轮椅进出。
4.适老性病房温馨整洁。病房中应当配有时钟和提示板,温、湿度适中,家具稳固。
四、评审流程
(一)机构自评。各医疗机构根据工作实际开展自评,自评合格的医疗机构,填写《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于当年9月底前向所在地旗县级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自治区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
(二)旗县级审核。旗县级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旗县级卫生健康委审核,并报上级机关备案。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由旗县级卫生健康委进行初审,于当年10月中旬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表》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统一报盟市级卫生健康委进行审核。
(三)盟市级审核。盟市级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旗县初审合格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于当年10月底前将辖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情况、《汇总表》等材料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四)自治区备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自治区直属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进行审核备案。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各地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五)公示及命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命名。同时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作为国家级敬老文明号单位进行推荐。
五、工作安排
(一)行动启动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3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在全区启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1年3月—2022年9月)。各地各单位围绕行动目标,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明确各项建设任务,持续推进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2月)。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确保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在全区宣传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加强调研指导和督导评价。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制订专项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具体措施。要将此项工作与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优质服务基层行、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保质保量完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任务。
(二)健全运行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为契机,加强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建设及老年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老年患者就医流程,改善老年患者就医环境,提升老年患者看病就医满意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对已获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单位加强指导,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称号。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推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扩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影响和示范效应,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各地要把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处。
联系人: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处陈晓波
联系电话:0471—6944050
邮箱:rkllc_wjw@nmww.gov.cn
附件:1.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申请表
2.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