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厦门、莆田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拓展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居家安养意愿,经研究,决定在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加强政策引导扶持,巩固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性地位,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遴选一批有参与试点工作意愿的、服务能力强的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服务机构,将养老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居室、老年人床边,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通过试点探索,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家庭养老床位“福建模式”,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试点规模
全省首批试点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000张。其中:福州市不少于400张,厦门市、莆田市分别不少于300张。
三、试点期限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
四、建设要求
(一)功能定位。通过对老年人的居室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在老年人家中设置具备机构服务功能的养老床位,并根据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依托专业化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以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为主。
(三)服务机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依法登记备案的专业化机构或养老机构,由县级民政部门遴选确定,并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设有24小时值班室,并能24小时响应老年人服务需求。
2.拥有可提供上门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养老护理员、医护人员、康复师、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以满足上门服务要求、达到服务质量为原则,合理配备服务人员
3.建有能够满足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管理以及相关功能的信息化系统,并能按照规定与当地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4.近两年内未被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四)床位建设。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采用“地方财政支持、民政部门指导、服务机构实施”方式,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智能化改造,配备必需的老年用品,并达到《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智能化改造指导清单》(见附件1)标准和要求:
1.对老年人居住环境的卫生间、浴室、卧室、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改造,配置必要的设施器具,满足老人居家生活和上门护理服务需求。
2.安装紧急呼叫设备,能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与所在地养老服务平台和提供服务的照护机构实现呼叫应答、预警处置。提供服务的机构应在收到呼叫、预警15分钟内到达老年人家中,妥善进行情况处置。
3.鼓励通过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穿戴等设施设备远程监测老年人生命健康体征数据,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并能基于数据收集分析,实现不少于1项的预警提示功能。
4.县级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已建成的家庭养老床位进行合格性验收。
5.安装的适老化和智能化设施设备要提供不少于18个月的质保期并负责维保。
五、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按照《家庭养老床位基本服务规范(试行)》(见附件2),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定期巡访等专业服务。
1.服务内容分为基础服务项目(33项)和自选服务项目(35项)两类。其中服务机构提供基础服务项目不少于15项,自选服务项目由服务机构和签约老年人或其亲属协商确定。
2.服务机构每日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其中医护上门服务每月不少于2次),服务信息应在当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有详细记录。
3.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定期开展老年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调查。
(二)服务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在家庭中享受专业照护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属地民政部门公布的服务机构申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原则上应向就近的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需求评估。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精神状态等因素,制订专业化、个性化的家庭照护方案,并建立服务档案。
3.签订协议。服务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署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服务收费、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分担机制、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等。原则上一家服务机构承接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
4.缴纳费用。服务对象应按照服务协议规定,按期缴纳照护服务费用。家庭养老床位不得收取床位费,照护服务收费根据服务质量、服务内容等因素采取市场定价,由服务机构自主确定,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三)服务终止
1.家庭养老床位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服务终止:一是签约服务对象因住院、变更居住地等原因,服务无法继续开展,根据协议约定或经协商一致解除服务协议;二是签约服务机构被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关停,无法继续提供养老服务;三是签约服务对象去世;四是其他妨碍服务持续开展的情形。
2.服务机构被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关停,无法继续提供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或代理人可重新选定服务机构,属地民政部门应积极提供帮助。
六、扶持政策
(一)经县级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可享受当地养老机构责任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补贴。
(二)省级财政在安排养老事业发展有关资金时,将对试点地区予以倾斜支持。
(三)试点地区要学习借鉴全国其他城市经验做法,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支持本地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
(四)福州市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养老床位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衔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畴。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试点地区要站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家庭养老床位作为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涵、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破解老年人居家养老“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抓手,积极稳妥推进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试点地区要加强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管和考核验收,根据养老服务监管要求,研究制定家庭养老床位管理办法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7月30日前报省民政厅、财政厅,同时每季度上报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省民政厅、财政厅将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家庭养老床位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三)广泛宣传发动。试点地区要加强家庭养老床位相关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与试点工作,大力扶持服务机构开展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经济实用、个性化的家庭照护服务,满足老年人居家安养需求。
其他有意愿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的市、县(区)可自行组织实施。
附件:1.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智能化改造指导清单
2.家庭养老床位基本服务规范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日
附件1
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智能化改造指导清单
序号 |
类 型 |
设备功能及基本要求 |
1 |
网络连接设备 |
保证信号传输稳定 |
2 |
紧急呼叫设备 |
可安装在卧室、卫生间、淋浴间等位置,支持网络连接,防水易操作,数据实时反馈 |
3 |
生命体征监测设备 |
支持网络连接,动态监测和记录呼吸、心率等参数,发现异常自动提醒,数据实时反馈 |
4 |
活动监测设备 |
安装红外、微动等设备,支持网络连接,老人实时活动监测 |
5 |
地面防滑 |
卫生间、淋浴间、厨房等区域铺设防滑垫或进行表面防滑处理 |
6 |
安全扶手 |
在卫生间、洗浴区等区域安装扶手 |
7 |
起夜灯 |
智能感应、亮度适中 |
8 |
淋浴椅 |
配置淋浴椅,避免老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9 |
床边护栏(抓杆) |
配置床边护栏(抓杆),辅助老人起身、上下床 |
附件2
家庭养老床位基本服务规范(试行)
一、服务内容与要求
1.生活照料服务
1.1与床位相配套的照料服务的基本要求是确保服务对象整洁舒适,身体及与身体直接接触的物件上无秽物、无异味、无残渣、以及无因不洁导致的感染。
1.2与床位相配套的照料服务的次数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确定,原则上面部清洁梳理、口腔清洁、排泄护理、失禁护理、床上使用便器应每天一至数次;其他照料服务的次数视服务对象的需求而定。
1.3为每一位照料服务对象建立照料日志,详细记录每次照料服务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照料时间、照料内容、照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向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特别叮嘱的注意事项。
2.信息化服务
安装紧急呼叫服务、智能穿戴、智能感应、远程监控等设备,紧急呼叫及时上门,常态掌握老人生理及活动情况。
3.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为老人提供亲情关怀服务,每天一次电话联系老人,了解老人情况并作记录,做好与老人家属(或单位)的交流沟通工作,定时向家属(或单位)汇报老人的生活、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社工介入服务;生日关怀、节日关怀、法律咨询等。
4.康复服务
康复服务的提供者应具有专业资质或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职业证书,或经相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4.1对服务对象的基本医疗信息和身心功能状态进行综合评估,认真听取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的康复意愿及需求,在此基础上制订康复方案。
4.2康复服务作为一种运用专业化知识、技术资源和科学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维持和保留现有能力、改善或恢复心理、精神、身体障碍和社会活动能力的服务。
4.3康复护理中使用的设备或器材可以是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提供,也可以是服务对象自备,无论何者均应在使用前做安全性检查和清洁消毒,避免发生意外和不必要的感染。
4.4康复结束之后需对服务对象做留观处理,确认安全无恙之后方可离开。
4.5为每一位康复服务对象建立康复日志,详细记录每次康复服务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康复时间、康复内容、康复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康复后的观察结果、向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特别叮嘱的注意事项。
5.护理服务
护理服务的提供者必须是具有专业资质或经过专业培训的护理人员,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职业证书,或经相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5.1护理服务的次数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确定,原则上生命体征监督和血糖监测每周一次;安全护理、跌倒风险和精神风险评估视服务对象状况随时进行;其他护理服务应每天上门或遵医嘱定时上门。
5.2每次护理结束后,不得立即离去,应在对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进行观察、确认安全无恙之后方可结束服务。
5.3为每一位护理服务对象建立护理日志,详细记录每次护理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护理时间、护理内容、护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护理后的观察结果、向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特别叮嘱的注意事项。
6.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必须是具有专业资质的医务人员,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职业证书,持证上岗。同时医疗服务应与当地开展的家庭病床服务有效链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详细记载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
6.2了解服务对象的疾病史、治疗史和用药史,给予预防、医治及康复等方面的科学指导。
6.3每半月一次上门探诊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医疗和用药建议。
6.4每年为服务对象做一次全面的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应针对老年人的常见病和多发病。
6.5对于服务对象的常用药品,能够在病情基本诊断的基础上,开具处方并送药上门。
6.6即时响应老年人突发疾病的呼救,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基础的急救处理,必要时送往医院治疗。
二、服务套餐
1.基本服务(33项)
序号 |
服务类型 |
服务 细类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1 |
(一)生活照料服务 |
助洁 |
头面部清洁、梳理 |
让护理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其清洁面部和梳头,为男性护理对象剃须。 |
2 |
洗发 |
让护理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护理对象清洗头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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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趾甲 护理 |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意识、生活自理能力以及个人卫生习惯,选择合适的工具对指、趾甲适时进行护理。专业处理灰指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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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手、足部 清洁 |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手、足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给予清洗手和足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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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口腔清洁 |
根据护理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鼓励并协助有自理能力或上肢功能良好的半自理护理对象采用漱口、自行刷牙的方法清洁口腔;对不能自理护理对象采用棉棒擦拭、棉球擦拭清洁口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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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协助更衣 |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意识、肌力、活动和合作能力,有无肢体偏瘫、手术、引流管,选择适合的更衣方法为护理对象穿脱或更换衣物。 |
||
7 |
消毒 |
对老人个人用品及居住房间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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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清洗衣物 |
及时为老人清洗衣物(限湿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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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晾晒衣被 |
为老人晾晒衣被,并做好晾晒后整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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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助浴 |
温水擦浴 |
根据护理对象病情、生活自理能力及皮肤完整性等,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温水擦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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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沐浴 |
根据护理对象病情和自理能力选择适宜的沐浴方式,沐浴方式有淋浴、盆浴、坐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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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助餐 |
协助进食/水 |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饮食种类、液体出入量、自行进食能力,选择恰当的餐具、进餐体位、食品种类让对象摄入充足的水分和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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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每日送餐 协助进餐 |
每日提供一次送餐服务(餐食费用老人自理),喂餐,观察老人进食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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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二)信息化服务 |
电子信息化服务 |
紧急呼叫 服务 |
紧急呼叫及时上门,常态掌握老人生理及活动情况。 |
15 |
信息化服务 |
建立健康 档案 |
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健康状况进行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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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三)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
精神慰藉服务 |
上门探访 |
安排人员上门探访,观察老人身体情况。 |
17 |
精神慰藉 |
定期为老人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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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文化娱乐服务 |
社工介入 服务 |
组织老人集体娱乐活动,提供生日关怀、节日关怀、法律咨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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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四)康复服务 |
身体康复服务 |
生活自理 能力训练 |
训练护理对象进食方法、个人卫生、穿脱衣裤鞋袜、床椅转移等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
20 |
活动 训练 |
协助床上移动 |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肢体活动能力、年龄、体重,有无约束、伤口、引流管、骨折和牵引等,协助适度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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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借助器具移动 |
根据护理对象病情和需求,选择适宜的移动工具(轮椅、平车等),帮助护理对象在室内或住宅附近进行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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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排便 护理 |
床上使用便器 |
根据护理对象生活自理能力及活动情况,帮助其在床上使用便器,满足其需求。 |
|
23 |
排泄护理 |
根据护理对象病情和自理能力,选择轮椅、助行器、拐杖等不同的移动工具,协助老人如厕,做好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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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失禁护理 |
为大小便失禁的护理对象进行护理,保持局部皮肤的清洁,增加护理对象舒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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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五)护理服务 |
基础 护理 |
会阴护理 |
根据会阴部有无伤口、有无大小便失禁和留置尿管等,鼓励并协助护理对象完成会阴部的擦洗或冲洗。 |
26 |
药物管理 |
根据护理对象的自理能力代为保管药品、分发药品,并提醒老人按时按量服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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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皮肤外用药涂擦 |
遵医嘱用棉签等蘸取药液直接涂抹护理对象在皮肤上进行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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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协助翻身 叩背排痰 |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有无手术、引流管、骨折和牵引等,选择合适的翻身频次、体位、方式帮助护理对象翻身拍背,促进排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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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压疮预防 护理 |
对易发生压疮的护理对象采取定时翻身、气垫减压等方法预防压疮的发生。为护理对象提供心理支持及压疮护理的健康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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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压疮护理 |
为服务对象做压疮护理,清洗换药。 |
||
31 |
临床 护理 |
血糖监测 |
遵医嘱对护理对象手指实施采血,用血糖仪测得数值。将结果口头告知护理对象/家属,做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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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药物喂服 |
遵照医嘱,助老人按时按量服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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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压疮伤口 换药 |
遵医嘱,按护理对象压疮疮面大小以及压疮的分期,选择适宜的药物和合适的敷料,进行压疮伤口换药。(不含一般消耗材料) |
2.自选服务(35项)
序号 |
服务类型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1 |
护理服务 |
人工取便术 |
用手取出服务对象嵌顿在直肠内的粪便。 |
2 |
人工肛门便袋护理 |
为服务对象提供人工肛门便袋护理及皮肤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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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塞露/直肠栓剂给药 |
遵医嘱为护理对象经肛门使用开塞露、直肠栓剂。观察护理对象用药反应。 |
|
4 |
鼻饲 |
遵医嘱从胃管内灌注适宜的流质食物、水分和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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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命体征监测 |
监测服务对象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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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物理降温 |
遵医嘱为高热护理对象使用25%-50%酒精进行擦浴降低体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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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雾化吸入 |
遵医嘱给予护理对象进行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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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吸氧 |
遵医嘱给予护理对象吸入氧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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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鼻胃管更换及护理 |
遵医嘱给予护理对象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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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气管套管消毒更换 |
遵医嘱给予护理对象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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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灌肠 |
遵医嘱将灌肠液经肛门灌入肠道,软化粪块、刺激肠蠕动、促进排便、解除便秘、清洁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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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导尿及导尿管更换 |
遵医嘱将导尿管经由尿道插入到膀胱,引流出尿液。导尿分为导管留置性导尿及间歇性导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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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压疮伤口换药
|
遵医嘱,按护理对象压疮疮面大小以及压疮的分期,选择适宜的药物和合适的敷料,进行压疮伤口换药。(不含一般消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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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伤口拆线 |
遵医嘱为护理对象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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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静脉血标本采集 |
遵医嘱为护理对象经静脉抽取血液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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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肌肉注射 |
遵医嘱将药液通过注射器注入护理对象的肌肉组织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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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皮下注射 |
遵医嘱将药液注入护理对象的皮下组织。常用注射部位为上臂、腹部及股外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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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造口护理 |
遵医嘱执行,造口护理(含一般消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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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 静脉导管(PICC)维护 |
遵医嘱执行,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维护(不含一般消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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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跌倒风险 |
运用专业评估工具对服务对象情况进行跌倒风险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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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精神风险 |
运用专业评估工具对服务对象情况进行精神疾病风险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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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康复服务 |
呼吸训练 |
根据护理对象病情和自理能力,训练其自己进行缩唇呼吸、腹式呼吸、后仰式呼吸等。 |
23 |
坐位训练 |
根据护理对象病情和自理能力,训练其自己进行坐位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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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翻身训练 |
根据护理对象病情和自理能力,训练其自己进行翻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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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维持关节活动训练 |
为关节活动障碍的护理对象进行被动运动,促进肢体功能的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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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摄食吞咽康复训练 |
根据护理对象病情和自理能力,训练其摄食吞咽能力。 |
|
27 |
认知训练 |
根据护理对象病情和自理能力,训练其逻辑、分析及综合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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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肢体康复训练、护理 |
根据护理对象病情和自理能力,进行肢体康复训练、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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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手指训练 |
为手指关节活动受限老人进行手指肌力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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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社会适应性辅导 |
针对有心理问题或困扰老人,提供情绪(焦虑、抑郁、恐惧、孤独等)调适、睡眠障碍的调整、心理创伤的处理、健康心态的培养、人际沟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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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康复知识咨询服务 |
针对有康复护理需要的老年人,提供肢体活动、良肢位的摆放、体位转移、并发症的预防普及知识和咨询服务;帮助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或家属选择适合其身体残障情况的助行器具(轮椅、手杖、肘杖、腋杖、标准式助行架、轮式助行架、助行椅、助行台等)和生活辅助器具(助听器、配镜、专用餐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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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医疗服务 |
医疗知识指导 |
了解服务对象的疾病史、治疗史和用药史,给予预防、医治及康复等方面的科学指导。 |
33 |
上门巡诊 |
上门探诊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医疗和用药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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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健康体检 |
为服务对象做一次全面的健康体检。 |
|
35 |
开具处方药 |
诊断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开具处方药并送药上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