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征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1-05-31

  为加强养老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养老机构运营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快建立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现征集专家,公告如下。

  

  一、 征集范围

  自治区内从事养老机构建筑环境设计、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管理、医疗管理的标准研究及实务工作人员。(具体业务内容参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

  

  二、 专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二)在养老服务法规政策、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标准化、质量监管、人才培养、投融资、老年康复辅助器具等领域具有深厚的研究积累或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具有医疗、护理、社工、行政、建筑、养老服务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身体健康,原则上1956年以后出生,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全区养老服务专家库组织的活动和相关工作。

  (五)从事养老服务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工作形式

  自治区内负责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各级民政部门,从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专家库中调取并邀请专家参与等级评定工作的调查研究、评估论证、现场勘查等工作。重点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内容,对参评养老机构进行网上评价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专家的劳务费用,由组织单位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支付。

  

  四、征集方式

  凡符合条件、愿意参与的人员可自行下载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自荐)表》(一式三份),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于6月2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本形式提交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402室;联系电话:0951-5915998,5915529(传真);电子邮箱:mzt5915777@163.com。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自荐)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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