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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养老第三支柱,强化保障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作者:   来源: 新农人  2022-02-14

  当前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即人们常说的养老金,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对于第三支柱,“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并要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人口快速老龄化的冲击,截至2019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2.54亿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76亿人,人均预期寿命达77岁。加之我国仍处于发展中阶段,未富先老特点比较明显,这对养老安排的充足性、持续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能否蓬勃发展,既有赖于税收优惠的力度和结构等政策支持,也对有关机构能否提供丰富的养老金融产品以及生命周期的账户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供给端在养老金融产品和投资管理方面都需要作出更多探索,实现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和适老化,真正实现金融服务对公众实体性养老需求满足的支持。

  要积极应对老龄化、完善养老体系建设,必须大力发展养老第三支柱,扩大税收优惠范围,降低门槛、放低标准、减少限制,最大限度扩大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使更多群体可以利用商业养老保险积累养老金,增强全社会养老保障和风险抵御能力。加快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改革发展,有利于完善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养老保障,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也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鼓励政策灵活性,为养老金资产管理、养老产业投融资等养老金融相关业务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2)要做好财税政策的优化设计以及相关部门间的通力协作;

  (3)放宽第三支柱税金融产品投资范围,鼓励银行理财、养老储蓄等多元化金融产品上市,允许各类金融产品公平竞争;

  (4)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特别是在保值增值方面为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提供足够的支撑;

  (5)强化养老金融教育,提升我国全民养老金融素养;

  (6)开展针对我国养老产业的创新模式探索和实践,诸如:时间银行,新型商业保险等。

  随着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发展,其与资本市场将形成相互促进的局面,我国资本市场产业深度不足,缺乏长线、机构主导的投资资金,而养老金是资本市场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将承载弥补我国养老金缺口和助力资本市场发展的双重使命,同时伴随着资本市场建设不断完善和监管的规范,交易市场的进一步成熟,也将反哺第三支柱建设,将形成“取之于民用之于业惠之于民”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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