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2016年各项社会保险基数申报稽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6-02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行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稽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稽核范围
 
  为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二、申报稽核材料
 
  各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宜宾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稽核表》
  2.《2015年职工工资性收入台帐》
  3.《2016年参保人员申报工资确认签字表》
  4.提供参保单位“2015年12月份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参保单位“2015年度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帐”(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参保单位“2015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或“2015年财会年报《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相关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需为a4规格纸张
 
  三、申报稽核时间
 
  待2016年公布“201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后三个月内报宜宾市社会保险局稽核科。各参保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以免影响到各项社保待遇,未按时稽核单位将作为实地稽核和重点提请劳动监察对象。联系电话:8206117,8206480。
 
  四、受理窗口
 
  市社会保险局二楼稽核科。
  附件:1.宜宾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稽核表
  2.2015年职工工资性收入台帐
  3.2016年参保人员申报工资确认签字表
宜宾市社会保险局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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