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陕西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新的标准要求出炉,明确了筹资渠道和缴纳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的补助资金落实。
日前,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出通知,对落实陕西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作出要求,明确社会保障费筹资渠道和缴纳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助资金落实。
通知要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谁征地、谁保障及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筹集。不论任何项目征地,用地单位必须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每亩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列入征地成本按规定缴纳。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助部分,从当地所征缴的社会保障费中列支,社会保障费不足的,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意见》印发后开工建设的铁路、高速公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由建设方或中、省协商确定的缴纳方按《意见》规定的低限(每亩1万元)列入征地成本,随同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一并落实并向人社部门指定的财政专户缴纳。
《意见》印发前,铁路、高速公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工时,地方政府尚未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和缴纳标准的,不再补缴该项费用;已经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和缴纳标准的,按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执行,但最高不得突破每亩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