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以房养老:倒按揭需结合中国住房政策
作者: 来源: 世纪经济报道 2016-07-07
两年前炒得沸沸扬扬的“以房养老”,现在又被贴上了“应者寥寥”、“惨淡收官”的标签。不过,实际上,试点失败的是在圈内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保险产品。在坊间,这项产品的俗称是“倒按揭”。“以房养老”的范畴其实要比“倒按揭”大得多。
显而易见,“倒按揭”与住房的关系非常密切,这项保险产品打的就是住房的主意。设计此方案的逻辑是这样的:中国的老龄化进程加速引发了大量的老年服务需求,但是现实中大多数老年人有需求但缺乏支付能力。然而,在城镇,由于以往的福利分房政策和世纪之交时的福利房制度改革,使大多数现在的老年人(当时的中年人)都用低廉的价格买下了自己的住房。那么,只要老年人把住房抵押出去,不就有钱了吗?按照已知的方案,好像每月给付的生活费用还不低,有8000-30000元。关键的是这一点:老年人虽然把房子抵押出去了,但仍然可以终身都在这里居住。
应该指出,这样的方案设计表现出一种典型的线性思维。所谓线性思维,就是指一种直线的、单向的、一维的、静态的、漠视甚至无视变化的思维方式。其特点是,在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中,置时间空间、环境条件的变化于不顾,固执地只盯着一因一果。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一条道走到黑”,“不撞南墙不回头”。实践告诉我们,以此种思维方式来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没有不碰钉子的。
用一个在当今大学生群体中流行的通俗说法来表述,线性思维就是所谓“理工男”的思维,这也体现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微妙差异。一般来说,社会科学的因果关系要比自然科学复杂得多。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社会科学更多地受到人和社会的诸多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常常出现一因多果或多因一果的现象。
拿上述的理论逻辑来分析“倒按揭”,我们可以看到,这项保险产品至少会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
其一,将住房的“刚需”抵押出去,以解决生活费用的“刚需”,这样的思路是否成立?当然,不能说这个思路完全不成立,但有先决条件。条件之一,拥有住房是为了居住,如果将住房抵押出去后不影响居住,这个目的就可以满足。现在的产品设计,住房抵押出去后,老人照常可以在原来的住房中生活,居住权不受影响。但是,问题在于,中国城镇中的一般居民家庭,住房不仅仅是属于老人的,而是属于全家的,哪怕从法律上说老人拥有这套住房的产权。如果老人去世后住房归属于接受抵押的金融机构,那么他们的子女将去何处栖身?众所周知,到了80后、90后这两代人,买房已经成为一般城镇居民家庭难以企及的奢望。
其二,虽然对老人来说,住房的使用权是保有了,满足了第一个条件,但倒按揭与“正按揭”是不同的。将两者比较一下,就昭然若揭了。“正按揭”是以钱换房,但却不是市场上常见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房)”的现货交易。买主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买下住房,于是即刻就可以享受使用权;然后再通过分期付款,亦即按揭的方式,最终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连本带息还清贷款。至于倒按揭,则是倒过来以房换钱,房主把住房抵押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每月向房主给付生活费,但房主仍然拥有居住权,直到去世。
如果把住房的价值与使用权相联系的话,“倒按揭”对金融机构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他们或许能够拿到一纸房产证,但使用权却仍然在老人那里。按照国际经验,发达国家购买私房,是连带土地一起买下的。也就是说,买下后,房主对房屋土地都拥有财产权。金融机构愿意作交易,看中的不是房屋,而是房屋所在的地块。另外,“倒按揭”还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房地产市场是稳定的、发展的,试想,在“次贷危机”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哪个金融机构还敢做倒按揭?
中国的城镇住房政策与众不同:业主实际上是在租用土地使用权,最长年限是70年。因此,如果老人60岁时将住房抵押,然后仍在原处居住,假设老人85岁离世,在此25年间,实际上不可分割但又被人为分割的住房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实际上都在一天天地折旧,到保险公司最终接手时,住房的使用价值和市场价格肯定都已大打折扣。
可见,制定社会政策切忌线性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