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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养老金融领域做出有益探索
作者:   来源: 江淮时报  2016-07-13

  当前,我国老龄化具有“未富先老”、“未备先老”、“孤独终老”等典型特征,养老将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最严峻的矛盾和问题之一。
  解决养老问题,需要全社会持续共同努力,特别需要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参与其中,发挥金融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
  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完善对社会养老服务产业的金融服务,增加对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积极探索拓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 ”这对养老金融的发展起到一定的规划和引导作用,但真正落地还需要明确的制度、政策和操作指引,目前相关政策和制度建设仍很薄弱甚至空白。各类金融机构在养老金融领域做出的一些有益探索,都还处于碎片化的状态,没有形成比较成熟、成体系、可推广、可持续的商业模式。通过金融机制引导社会资源向养老产业配置的作用,尚未能充分有效发挥。
  一是在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金三大支柱中,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占比过大,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规模过小,对养老保障的补充作用不明显,难以满足多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同时造成巨大的基本养老保险支付压力。二是养老产业发展缓慢,金融支持不足。目前养老产业还停留在养老设施建设阶段,由于养老产业具有投入资金量大、投资回收期长、回报率不高、公益属性强等特征,社会资金投入积极性不高、规模有限,完备的养老产业链和养老金融服务链尚未真正建立和打通,金融机构尚不能提供覆盖养老全产业链的综合金融服务。三是针对老年群体开发设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特色不够鲜明,品种不够丰富,体系不够全面,还难以有效契合老年人的金融服务需求。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养老金融相关产品和服务还多限于传统的储蓄、保险、支付结算、理财等方面,与提供给普通人群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没有明显的差异,证券、基金、信托等方面的产品和服务更为不足。
  因此,现有分散的、非系统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足以支撑和推动养老产业的发展,亟需以解决养老问题为目标,加强统筹管理,有效整合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形成涵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养老储蓄、财富管理、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信托、养老基金等在内的多元化、综合化养老金融服务体系。通过金融资源与产业资本的有机结合,以多层次、人性化、可持续、可复制的商业模式,为有效解决养老问题提供更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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