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市切实加强全市基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作者:   来源: 烟台市老龄办  2016-07-14

  为全面消除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烟台市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基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各县市区对照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29353-201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标准(MZ/T032-2012)、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基本配置规范(DB37/T2700-2015)、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等标准,对基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等隐患进行了彻底排查,确保无死角、无遗漏、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隐患,逐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和实施整体整改方案、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建立备案销号制度,确保整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二是全面完成安全设施升级改造。针对排查出的各项安全隐患,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对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全面进行升级改造,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相关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和配备。消防安全方面,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m2的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大于500 m2的应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安全方面,对经鉴定属于C级或D级的危房及附属设施,应拆除重建;对可能遭到自然灾害袭击或与易燃易爆仓库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组织人员撤离,并选址新建。
  三是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基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设施升级改造完成后,按照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民〔2015〕106号)有关要求,尽快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合格手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动产产权证明;设立医疗机构的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食堂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落实“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加工规范、清洗消毒、场所清洁、餐餐留样”八项要求,推动基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规范化、标准化运营。要尽快完善基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责任、医疗护理、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报告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和责任落实,建立基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加大对服务对象宣传引导,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逃生等演练活动,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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