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六条措施推动PPP试点工作
作者:   来源: 商务部  2016-07-20

  近日,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旨在促进PPP项目设立、运行、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确保试点工作法治化、可持续。具体措施主要有:
 
  加强项目策划
 
  根据拟实施PPP项目的行业、区域及阶段特点,对经营性、准经营性、非经营性项目,分类运用市场定价、政府调价、财政补贴和资源对价等方式,合理确定项目收益回报机制
  行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对拟实施PPP的项目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合规性评估论证,特别是物有所值评估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省级项目通过论证后,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将重要事项报省政府审批,纳入PPP项目的开发计划
 
  完善行业标准
 
  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福建省水利、交通、养老、信息、市政等领域运用PPP模式的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合同范本,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防范、监督和退出机制
 
  推动项目落地
 
  减少审批(审核)环节,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评联审机制,对非实质性、非关键性内容和环节予以简化
  项目合同签署后,可并行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对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不再作实质性审查
  对不利于PPP模式推广运用、不适应PPP项目落地实施的内容,要抓紧研究调整
  在签订协议、组建公司、建设运营、收益调整等过程中,政府和社会资本方都要按市场规则和合同约定,保持政策连续性
 
  依法组织采购
 
  对采购需求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应优先选择公开招标的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要将采购信息在规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上公开,保证程序公开、过程透明
  合理设置项目采购的资格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和市场测试,防止不具备条件和无实力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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