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再奖民办养老机构 已奖可再申请
作者:   来源: 枣庄市老龄办  2016-07-21

  近日,枣庄市老龄办、枣庄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奖励扶持优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的通知》,就做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工作作出规定。
  根据要求,获得扶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取得相关证件,规模在50张床位以上,正式营业1年以上,实际入住率达到70%以上;2、居住、饮食、卫生、医疗、护理、活动等基本设施完善,制度规范健全;3、管理和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70%以上;4、对城乡低保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实行优惠服务、低偿收费;5、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5%以上;6、正式营业以来,没有被投诉、没有发生护理事故、没有与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发生纠纷等。同时,2013年(含2013年)前曾获得市级奖励扶持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近年来通过改造扩建,床位增加较多、设施明显改善、社会反响较好的,可再次申请奖励扶持。
  自2008年以来,先后有15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得到省级财政资金扶持,53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得到市级财政扶持,两级扶持资金1100余万元。通过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择优扶持,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机构良性发展机制,促进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社会化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模式,确保全市养老服务业趋势向好又好又快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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