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养老保险等政策 落实情况实行村务公开
作者:   来源: 南京日报  2016-07-27

  2016年7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修订草案拟规定养老保险等政策落实情况实行村务公开。
  “为了更好地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修订草案新增了国家有关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等政策落实情况、村民户籍关系变更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情况等村务公开事项。”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说,同时规定了村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期限,对公开不及时、不真实和内容有异议的情形明确赋予了村民查询和监督的权利。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对村务管理特别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能够更加有效地推进村级民主治理的协调运行。为此,修订草案还规定村应当成立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三至五名成员组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明确其中应当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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