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养老保险费率 降低1个百分点
作者:   来源: 现代快报  2016-07-29

  2016年7月28日,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南京市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阶段性降低至19%,个人缴费比例和个体工商业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不变。
  南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届时人社部门将对前几个月参保单位的费用按照新的费率重新结算。经测算,政策调整后,将惠及全市10.3万家企业,2016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将减收8亿元左右,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南京市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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