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兴庆区建立为老服务人员岗位津贴制度
作者:   来源: 宁夏区老龄办  2016-08-09

 
  根据《银川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出台了《兴庆区城乡社区(村)为老服务人员岗位津贴制度》。
  《制度》补贴所针对的人员包括:城镇老年饭桌、日间照料中心的工作人员;农村幸福院、老饭桌等为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
  城镇依托社区开办的老饭桌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补贴3名服务人员;就餐人数30--49人的补贴2名服务人员;就餐人数在10--29人的补贴1名服务人员。老年助餐点核定补贴服务人员1名。
  日间照料中心补贴标准分为三类:第一类建筑面积在1085--1600㎡或服务老年人数在50--80人的,补贴3名服务人员;第二类建筑面积在750--1085㎡或服务老年人数为35--49人的,补贴2名服务人员;第三类建筑面积在300--750㎡或服务老年人数在35人以下的,补贴1名服务人员。以上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400元。
  乡镇及村委会建立的农村幸福院补贴1名服务人员,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农村老饭桌补贴2名服务人员,每人每月补贴400元。对外承包、租赁的农村老饭桌除外。
  补贴所需经费从兴庆区财政中统筹解决,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民政部门将不定期抽查补贴审定和发放情况,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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