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新标准主要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征收额度和返还办法进行了调整。新标准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8年底,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收比例由之前建安工程造价的2.6%减半调整为1.3%。在保障金返还办法方面,新标准提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按规定返还建筑施工企业,本省企业按收费的90%返还,外省企业返还50%。
此外,新标准还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分期缴纳和补缴事项进行了明确,提出自2016年6月1日前建设单位已与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签订分期缴纳合同的仍按原规定执行,而建设单位补缴2016年6月1日前拖欠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仍按建安工程造价的2.6%这一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