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老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市民政局坚持把老龄工作当作大事来抓,始终牢记责任、心系大局、用心努力,以民生工作为主线,坚持为老年人服务为宗旨,创新思路,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各项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取得新突破、新发展。并取得了老年人比较满意、社会比较满意的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杜绝在发放过程中出现错发、漏发和虚报冒领现象,坚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形成高龄津贴核查长效机制,现对我市高龄津贴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宜城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汉江中游,幅面积2115平方公里,现辖8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1个工业园区,总人口58万。截止目前,全市老年人口已经接近11万人。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以贯彻实施《老年法》为抓手,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优惠政策,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了我市老龄事业发展。
二、高龄津贴工作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发放高龄津贴是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做好这一工作,既能够让老年人得到实惠,又有利于形成全社会的敬老氛围。我市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我市于2007年已将百岁老人高龄生活补贴从100元/月的标准上调到200元/月。并纳入财政预算。从2008年开始,市老龄办在对全市老年人状况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要求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年龄放宽到90岁,纳入财政预算。同时,邀请人大、政协委员在每年的市“两会”上积极提案关注老年人生活状况。2011年,市政府把为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补贴纳入当年的政府77重点工作。并按标准发放。2015年9月24日,宜城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就明确提出了在2015年下半年实施80-89岁高龄老人高龄津贴待遇。并逐步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增长机制。2016年春节后,市政府拟定将从今年元月份起,提高我市80-89岁高龄老人的高龄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提标,对改善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条件,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有效保障我市高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推动高龄老年人社会福利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截至目前,全市80-89岁高龄老人有11011人,90-99岁高龄老人有1139人,今年上半年为全市符合政策的高龄老人共计发放高龄津贴384万元。
(二)高龄津贴的申报。
为了落实好这项工作,我们首先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专门会议、张贴公告、宣传单、网络媒体等形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高龄对象宣传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程序及标准,确保此项工作家喻户晓。其次严格审核,规范程序。在申报登记过程中,严把申请、审核、审批三道关口,确保不错报、漏报一人。一是“申请关”。凡户籍在本市境内,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含80周岁),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宜城市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申报表》;二是“审核关”。村委会(社区)接到申请后,认真审查核实,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在本村(社区)村务公开栏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无异议后,报镇(办、区)民政办审核,汇总后上报市老龄办。三是“审批关”。市老龄办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建立台账,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规定,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了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2015年前,我市百岁高龄津贴的发放,一般统一在“敬老月”期间,由市主要领导带队,在民政局局长、老龄办主任的陪同下逐户将全年高龄津贴一次性送到高龄老人家中。90-99岁高龄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2015年80-89岁高龄津贴政策实行,市政府要求对全市高龄津贴实行动态管理发放模式,对高龄津贴的发放金额核算时要求精确到月,2015年全市高龄津贴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
(三)高龄津贴的变更。
1、享受补贴的高龄老人变更补贴级别,需由其亲属或赡养人到所在村(社区)、乡镇民政办填写《宜城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人员变更登记表》,市老龄办在每年的核查时,依据档案资料及时变更发放档次。
2、享受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户籍转出本市的,由各镇(办)、区民政办及时填写《宜城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人员变更登记表》报市老龄办,终止发放。
(四)高龄津贴的核查
1、加强对高龄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督查管理。通过到户核查、电话抽查等各种措施及时掌握高龄老人的死亡、迁出等动态。督促和指导各镇、村委会(社区)按规定认真填写《宜城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及时重新调查核实。市老龄办定期对行政村(社区)高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市老龄办于每年的元月份下发了《开展高龄津贴核查申报工作的通知》,在接到镇(办)、区汇总的名单以后,与殡仪馆的信息来比对有没有漏报变更的老年人,来确保高龄津贴资金的安全。(2015年高龄津贴核查时,市政府要求老龄办会同公安户籍部门开展了一次高龄核查清理工作,清理出2户不符合要求的高龄对象,并及时的做好了注销工作。确保2015年高龄津贴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建议
(一)主要困难
1、由于政策传达不到位,一些交通闭塞的边远地区形成信息传递盲区,群众对优惠政策的知晓率明显偏低。
2、对死亡人员的注销不及时。由于现在农村的行政区划变革,村民委员会管辖区域越来越大,部分高龄老人亡故后当事人不主动申报注销户口,加之村组干部工作量大面广,头疼顾头,脚疼顾脚,根本无暇去做例行的跟踪调查,统计上报。
3、老龄工作队伍力量极其薄弱。全市11个镇(办)、区普遍没有老龄工作职务编制,民政干部本身工作量极大,有的还身兼多种业务,很难对老龄工作做到尽心尽力。个别乡镇年报不能按规定时效及时上传,自然减员就更难做到及时注销,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动态管理,还有一段差距。
4、申报资料繁杂,审批程序不规范。绝大部分高龄老人生活难以自理,行动不便,又不会自己填报申请,加上农村地区普遍没有照相、复印条件,个人申请信息表份数过多,附件繁杂,给当事人加大了难度,增加了额外负担。
(二)、意见和建议
1、简化审批程序,为基层老龄工作减轻负担。高龄补贴政策执行是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制,不是审批许可制。是一项社会福利政策系统中的服务项目,并非社会行政管理系统中的权利行为。建议由乡镇政府一级审核甄别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原件即可,不必再行复印各种附件。正式的申请信息表在汇总后仅报市级老龄办审批留存即可。镇村两级建立电子档案更为合适,既可以降低业务成本,也为当事人减轻了申报中的成本负担。市级仅存电子版花名册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建立纸质档案库。
2、请求省市老龄办积极呼吁解决基层老龄工作人员编制问题。有人才能有依托,有依托才能干好事。如何避免老龄工作在政府各项工作中被边缘化问题,是老龄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老龄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了老龄干部队伍力量薄弱的问题,才能达到老龄事业事事有人抓,事事有着落的良好局面,才能促进基层老龄工作的规范化进程。
3、老龄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影响了工作进展,建议上级部门提供工作经费。明确高龄补贴资金标准。为改善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