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大常委会二审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
作者:   来源: 法制日报  2016-11-11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近日分组审议《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老年人权益保障、发展养老产业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至今已逾8年。针对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等实际情况,有必要对该条例作出修订。
  今年7月,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并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调研以及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等,在此基础上,11月2日,省人大法制委对修订草案又进行了审议和修改,形成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应该明确规定体育彩票收益用途的建议,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把相关条款修改为:省、市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应当有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在省、市留成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对老年体育和健康事业的投入。
  针对征求意见获得的反馈,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在相关条款中增加一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针对所在社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无子女家庭,定期进行心理疏导和情感慰藉。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社会服务领域,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提出,省、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服务。
  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出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善法,要充分根据老年人生活实际,突出维护权益环节,要特别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不断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并切实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切实把经济下行压力阻隔在民生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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