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时机和条件成熟后,我省将提出制定养老服务条例。这是11月10日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了解到的。
针对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山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的议案,省人大内司委审议认为,随着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我省出现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家庭和社会提供的照料服务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迫切需要加大政府投入和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养老模式。在修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时,已提出修改建议,并被采纳。下一步,将继续关注养老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发展动态,待时机和条件成熟后,适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建议。
此外,针对代表提出的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缺乏有机结合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家庭教育立法纳入2016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