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一个月老年公寓 离开想退款要等三年
作者:   来源: 都市女报  2016-12-15

  12月14日,市民王女士来电反映,84岁的母亲于2016年5月入住位于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青峰山庄的慈航老年公寓,入住时缴纳费用5万元,因为公寓条件与宣传有出入,母亲仅居住一个多月就搬回家,向对方要求退款,但是得到三年后才能办理退款的答复,现在办理退款需缴纳30%违约金。
 
  实际和宣传不符老人就住了一个多月
 
  “当时慈航老年公寓的销售人员3次上门向母亲发放宣传材料,并多次打电话劝说母亲入住,称离休老干部或获得高级职称的教授可以享受交5万抵6万,交10万抵13万的优惠,所以母亲和老年公寓签署了合同。”王女士说,母亲今年84岁,是事业单位离休老干部,从2015年开始间歇性神志不清,签署合同时也没有同子女们商量。母亲支付了35000元,子女垫付15000元。
  王女士说,母亲是夏天入住慈航老年公寓,公寓里没有空调也没有风扇,经过半个月协商才安装了风扇。“公寓环境和当时宣传有很大出入,每天早饭是玉米粥和咸菜,午饭有馒头和炒菜,可是菜都很硬,例如菜花炒肉,老人根本咬不动,母亲住了一个多月之后就回家了。”
  “现在我们不想要补贴,只想让老年公寓把费用退回来,他们却说按照合同,等三年才能退。这家老年公寓属于私营企业,入住老人少,三年后如果倒闭怎么办?”王女士说,母亲入住时,工作人员曾表示,因为国家对老干部有补贴,所以最好留在老年公寓。
 
  公寓:老人回家并非公寓过失
 
  记者随后联系到慈航老年公寓相关负责人魏女士,“现在老年公寓虽是个人经营,但属于民政监管。每个企业都有法律条文和框架,在签署合同之前,我们已经将所有条件告知顾客,由顾客本人自愿签署。”她说,每位老人的入住信息,她们会报给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当地财政机构等,国家对离休干部有补贴,对公寓也有补贴,但是三年后公寓才能拿到补贴。
  “如果她现在退钱,民政部门就会把补贴收走。”魏女士说,国家老干部充5万元抵6万元的优惠补贴,是由国家和老年公寓共同承担。针对王女士母亲的情况,她表示,王女士的家庭本身存在沟通矛盾,老人40年独自将儿女抚养成人,老人认为自己应该得到儿女的回报,不愿意回老年公寓并非公寓过失。同时,她表示公寓工作人员对老人进行跟踪回访,老人担心现在退款享受不到国家补贴,所以一直没有明确回复。“老人子女态度强硬,是想把自己垫付的15000元要回,我们会尽快给顾客一个满意的回复。”她说。
 
  律师:违约金不得超过损失的20%
 
  济南市区某养老机构负责人介绍,为鼓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政府出台了很多鼓励政策,省市两级分别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省级建设补助针对消防手续等手续齐全的养老公寓每床每年5000元,手续未办齐全的公寓每床每年3000元,省级补助每三年发放一次。”他说,省市两级分别对养老机构提供运营补贴。其中,不能自理的老人2400/人/年、半自理老人1200/人/年、自理老人600/人/年。以此推算,一位自理老人在手续齐全的养老公寓居住3年,老年公寓将获得的来自省、市级的补贴约为18600元。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玉勇表示,老年公寓要求赔偿违约金是合法的,但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损失的20%。“王女士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适当降低违约金要求比例。除此之外,如果王女士能通过司法鉴定或老人此前就诊的诊断、医嘱,证明老人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签署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就没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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