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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老龄办发布四川省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成果
作者:   来源: 四川省老龄办  2016-12-22

  截至2015年底,四川全省60岁以上人口已经达到1672万,占常住人口的20.38%,高出全国水平4.23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未来全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还将呈现出规模大,高龄、失能老年人口增长快、社会负担重,农村老龄问题突出,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独居化加速等特点。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2015年,全国老龄办开展了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四川省共有17个市34个县(市、区)被抽中,涉及136个乡镇(街道)、544个村(居)委会,调查样本规模为1.632万个。2015年2月,省老龄办、民政厅、财政厅对抽样调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年8月开展了入户调查,9-12月进行了数据处理。2016年5月,四川省老龄办委托西南交通大学国际老龄科学研究院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了分析、研究,形成《四川省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研究报告》。2016年12月13日,四川省老龄办在成都召开了四川省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成果发布会。
  
四川省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成果   
  
  一、四川省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
 
  (一)老年人家庭状况
  在老年人拥有子女数量上:老年人拥有子女数集中在2到3个,占57.1%;从数据可以看出,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老年人的子女数量呈递减趋势。在与老年人同住人数方面:大部分老年人生活至少有1人及以上陪伴,比例高达84.9%;另一方面,同住人数仅为1人及以下(同住人数1人和独居)的老年人占56.1%,只有1人陪伴甚至无人陪伴成为老年人当中的普遍现象,城乡空巢老人现象严重,空巢比例高达52.0%。老年人在家庭主事方面:老年人在家庭重大开支上参与程度较高,达到72.8%。
 
  (二)老年人健康医疗状况
  健康状况是老年人生活状况的一个重要体现,本次调查从健康自评、听力、视力、患慢性疾病以及受访前2周生病情况等方面考察四川省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总体而言,28.2%的老年人认为自己目前的健康状况“好”(包含非常好占5.4%,比较好占22.8%),认为健康状况“一般”者占43.5%,认为“差”者占28.3%(包含比较差占22.7%,非常差占5.6%)。大部分老年人自我评价的健康状况处于中上水平。
  就性别而言,男性老年人自我评价的健康状况优于女性老年人,女性对自身的身体状况较为担忧。
  就年龄而言,随着年龄的增长,认为健康状况“好”的老年人所占比例呈下降趋势。由此推断,自评健康状况随着年龄的升高有变差趋势。
  就婚姻状况而言,有配偶或离婚的老年人的健康高于丧偶或从未结婚的老年人。
  调查结果发现,有86.0%的老年人至少患有一种慢性疾病,其中以患有骨关节病(骨质疏松、关节炎、风湿、椎间盘疾病等)者占51.3%为最高,其次是患高血压者占33.2%,再次依序为胃病占24.2%、心脑血管疾病(冠心病、心绞痛、脑卒中等)占22.1%、白内障、青光眼占17.8%、慢性肺部疾病(慢阻肺、气管炎、肺气肿等)占16.6%,其余各类疾病患病比例在10%以下。
  在医疗方面:老年人看病主要选择就近。看病、住院开销主要依靠报销,不能报销的部分主要由子女或他人支付;看病或住院所产生费用的报销比例高达50%,老年人在看病过程中需要自己付费的金额较少。
  在医疗保障及商业健康保险购买方面,全省98.6%的老年人享有至少一种医疗保障待遇,覆盖面最广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达到了52.1%,其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占21.9%。整体来看,四川省老年医疗保障覆盖率高。
 
  (三)老年人照料护理服务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四川省老年人中大部分可以做到生活自理,失能的老年人仅占很少一部分。
  在照料护理服务需求方面,81.4%的老年人选择在家里,2.8%的老年人选择白天在社区晚上回家,4.0%的老年人选择在养老机构。可以看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符合老年人的养老选择。
  另外,47.10%的老年人表示不需要任何社区老龄服务项目,表示有需要的老年人中,最主要的需求为上门看病,占调查对象的41.7%。
 
  (四)老年人经济状况
  调查发现,31.8%的老年人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13.5%的老年人还没有退休,54.6%的老年人表示自己从未有过工资性收入工作。就户籍而言,农业户口老年人从事收入性工作的平均收入低于非农业户口和统一居民户口老年人。农业户口的老年人工作收入较低。就文化程度而言,老年人文化程度越高,其从事收入性工作的平均收入越高。  
  在养老金储备方面,抽样数据表明,大部分老年人没有养老储蓄,只能依靠养老金或子女支持养老,养老资金来源较为单一。
  调查发现,四川省老年人平均月固定收入约为1098元,最主要的来源为养老金(离退休金)。四川省老年人养老金覆盖率约为86.8%,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覆盖率较高。就户籍而言,农业户口老年人平均月固定收入304元,远远低于非农业户口和统一居民户口老年人的2025元和2041元。老年人的月均固定收入呈现出明显的城乡差异,且差距较大。
 
  (五)老年人宜居环境状况
  调查数据显示,四川省老年人有单独住房的达94.8%;46.3%的老年人对现有住房条件表示满意,38.7%的老年人感觉一般。另外在住房安全舒适性方面:有38.1%的老年人认为自己的住房很好,没什么问题;有40.5%的老年人认为自己的住房没有呼叫、报警设施的最多。
 
  (六)老年人社会参与状况
  四川省老年人经常做的公益活动是帮助邻里,其次是维护社区环境卫生,分别占44.9%和32.2%,也有部分老年人参与到协助调解邻里纠纷、关心教育下一代(不包括教育自己孙子孙女)、维护社区社会治安、参加文化科技推广活动等;其中,中共党员和民主党派愿意帮助困难老人的比例较高,分别达到80.9%和81.3%。不过,有41.2%的老年人没有参与过以上公益活动。
 
  (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状况
  据统计,没参加老年大学/学校(含远程老年教育)的比例为97.2%。调查发现,92.7%的老年人经常看电视、听广播,50.1%的老年人经常散步、慢跑,读书、看报、打麻将、打牌、下棋、种花养草等也是老年人参加比较多的活动。
  在宗教信仰方面,83.0%的老年人不信仰任何宗教,14.8%的老年人信仰佛教,1.1%的老年人信仰基督教,极少数的老年人信仰伊斯兰教、天主教、道教等其他宗教。
  在幸福感方面;63.1%的老年人觉得自己现在很幸福,31.1%的老年人觉得一般,5.8%的老年人觉得不幸福。从数据表明,四川省老年人幸福指数较高,普遍认为自己很幸福。
 
  (八)老年人优待及维权状况
  老年人享受过的优待,最多的是免费体检,其次是公园门票减免、旅游景点门票减免、公共交通票价减免、普通门诊挂号费减免、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门票减免等。
  数据显示,93.4%的老年人今年以来没有遇到过权益被侵害的情况。94.2%的老年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只有小部分老年人表示2014年遭遇过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可见四川省老年人的权益保障能力较高,保障情况较好。
 
  二、抽样调查主要发现和反映出的问题
 
  我省第四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省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调查也发现我省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短板,还难以完全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
  主要有:一是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老年人独居、空巢现象普遍;二是老年人社区参与积极性较高,但参与老年协会比例不高;三是各市老年人生活状况差异较大,需要更多的政策关注;四是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较高,高龄老人失能失禁情况严重;五是老年人预防疾病的意识较弱;六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覆盖成效显著,但仍存在遗留问题,如看病贵、排队久、手续繁琐;七是各类医疗保障覆盖率高,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前景广阔;八是老年人以非正式照护为主,社会化养老服务比重较低;九是老年人养老方式主要为居家养老,养老机构接受程度低;十是老年人储蓄不高,经济状况存在着明显差异;十一是老年人持有固定资产状况良好,投资理财意识薄弱;十二是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但维权意识、优待工作仍需加强。
 
  三、政策建议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人口的一大特征,能否正确、积极地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关系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生育、就业、养老等重大政策和制度,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针对抽样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转变观念,实现积极老龄化
  从宏观层面上,要转变观念,客观看待老龄化问题,积极应对,将老年人纳入到文化制度和设计当中。逐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及治理现代化体系。
  要做到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构建一套系统性的公共政策体系,涵盖人口、养老、医疗、服务、居住、维权、救助、教育、文化、参与、就业、产业等多个领域,站在社会整体、代际公平和长期发展的角度,短期内满足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做好长期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项准备,最终实现老龄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力度
  调查显示,超过80%的老年人选择在家中或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首选。为此,要切实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要求,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要着力培育居家养老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智慧养老。
  二是大力实施社区日间照料项目。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到城市配套建设规划,在社区为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着力解决居家养老有困难,但又不便到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养老问题。
 
  (三)、强化子女及家庭的养老责任
  一是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成员情感关爱、精神慰藉的特殊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方式,传播孝亲敬老文化,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将子女及家庭养老责任具体化,督促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履行赡养义务。
  三是为家庭养老提供支持。制定并实施针对照料者的支持性政策和服务计划,保障照料者合法权益,由政府直接或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免费培训,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
 
  (四)加强医养融合发展
  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加快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建设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入住的老年人可就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二是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大力拓展医疗机构为老服务功能,鼓励医疗机构向养老机构和社区、家庭辐射和延伸医疗服务。
 
  (五)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完善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适时调整老年人优待政策,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水平。
  二是加强老年人维权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对老年人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六)、切实加强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
  一是加强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到终身教育体系规划中,不断推进老年大学的建设,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老年学校和老年大学教学点,不断扩大办学规模,丰富教学内容。
  二是加强老年文体工作。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培育老年文体队伍,创新开展各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城乡文化设施和健身场所的建设,为老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精神文化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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