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修订《实施办法》的必要性、意义和主要内容向社会发布并答记者问。参加此次发布会的有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茂才,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李永林,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郭忠烈,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秦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成斌,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委专职副主任吴建强,发布会由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李永林主持。中央驻晋媒体新华社山西分社、人民日报山西分社及其主办的新媒体,山西日报、省电台、省电视台、人民代表报等新闻单位及其主办的新媒体共20多家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省人大副主任张茂才就《实施办法》实施、落实提出意见:“第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其次,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第三,形成合力,确保实效,扎实推进《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张茂才说,《实施办法》的修订完善,对于推动山西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郭忠烈副主任委员在作新闻发布时说:山西省原《实施办法》是在2003年制定的,对于推动我省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优待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我省的《实施办法》部分内容已与之不相一致。截至2015年底,我省60岁以上人口530万。预测我省老年人口到2020年将突破600万。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老年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急需通过立法予以解决,我省老年人工作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也需要从制度上加以固定,因此,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十分必要。《实施办法》共7章,49条。内容包括总则、家庭赡养、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附则七个部分,涵盖了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各个方面。是一部主旨思路清晰明确、逻辑结构条理严密、语言表述标准规范、条款规定全面细致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省、设区的市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应当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在家庭赡养方面规定赡养人对于老人应尽的义务,包括“尊重老年人与配偶共同生活的意愿”“尊重老年人的婚姻自由”“ 不得干涉老年人处分个人财产”“不得侵占老年人房产”等。特别是根据新的形势和新的情况,为保障老年人精神需求,规定:“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尊重老年人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尽量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办法》中提到,鼓励赡养人所在单位在老年节、老年人生日以及生病住院时,为赡养人探望老年人提供便利。这一规定将子女“常回家看看”有法可依。
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成斌在回答记者提问修订《实施办法》的主要思路时说:在修订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立法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情况,使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更具前瞻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坚持与上位法不重复,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抄搬,法律法规较为原则的,尽可能细化;二是坚持与现行政策有效衔接,将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中的重点内容加以凝炼,融入条款之中;三是坚持紧密结合实际,将成熟、具有普遍意义的老龄工作实践经验上升到法规层面,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坚持服务长远,对影响长远的问题作适度超前规定,增强时代性和前瞻性;五是坚持审慎严谨,严格按照地方性法规相关技术规范,做到文字简洁、语言准确、逻辑严密。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委专职副主任吴建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这次修订在老年人享受社会优待的年龄起点上做了突破性规定:一是将进入本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旅游景区免头道门票的年龄起点从70周岁降低至60周岁。二是将免费进入其他旅游景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和市内轨道交通的年龄起点从70周岁降低至65周岁。三是首次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免费乘坐市内轨道交通等纳入优待范围。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委专职副主任吴建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政治、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司法保护等多个社会领域,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我省530万老年人的福祉,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将《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与我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相结合,作为今后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安排,精心布局。2017年,省老龄委27个成员单位要开展培训和学习,并通过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扎实推进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发布会还就实施办法的宣传实施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实施办法》是我省各级老龄工作部门、涉老职能部门工作的基本遵循和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办法》列入“七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媒体宣传,组织专家学者宣讲、召开座谈会、集中培训、知识竞赛、街头宣传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老年人的基本权益、政府、社会和家庭主要责任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