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成绩显著,635万老年人享受红利
作者:   来源: 南方日报  2016-12-22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提高老人抵御风险能力,2014年4月,广东省民政厅、省老龄办联合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在全省启动了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银龄安康行动”,为我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成功实践,积累了可贵的经验。
  日前,省老龄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卓志强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截至2016年11月,全省共有635万人享受到了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障,覆盖了我省老年人口的53%。2016年1月至11月底,全省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理赔6.2万多起,赔付金额9900多万元,有效提高了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
 
  一、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重要意义
 
  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主动落实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重要举措。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面对的重大社会问题。近年来,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也明确要求“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可以说,实施“银龄安康行动”,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是对国家应对老龄化倡导的积极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精神,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表现,是政府老龄工作制度安排的创新。应对人口老龄化,仅靠政府的力量和投入、仅凭民政、老龄部门一己之力远远不够,必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依靠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和商业保险的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银龄安康行动”,利用商业保险的办法来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发挥市场作用的开拓创新。老龄工作的内容主要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展开。在老有所养和老有所医方面,老龄工作的制度安排主要是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如生活救助金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长寿补贴金、高龄津贴等直接的补偿型、救助型机制。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通过引入保险的互助型机制,使得老龄工作在制度安排上得到了创新,与直接发放等额的现金相比,由于保险资金的放大效应,更容易受到老年人的欢迎。在此背景下,我省以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作为切入点,将实施“银龄安康行动”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具体行动,可谓形势所需、顺势而为,是我省民政部门以及老龄、国寿系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战略部署的实际行动,是在新常态下以前瞻主动的态度实施积极应对老龄化的一项制度创新。
 
  二、全国及广东省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有关部署
 
  相关资料显示,广东省2015年老年人口已达1220多万,占总人口近14%,未来十年将以超过2%的速度增长,预计在2050年,老龄人口占比将接近25%,进入高度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将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较大压力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劳动力减少,家庭、政府养老负担和支出成本加大。面对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作出了周密部署和安排。
  2016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指出,“要围绕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实施,抓紧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设,并注重可操作性”。2016年2月23日,全国老龄委主任王勇在全国老龄委全体会议上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抓好老龄重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鼓励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全国老龄办等24个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201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引导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2016年4月14日,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指出,“各地要因时应势,适应老年人需求,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三、我省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特点
 
  (一)创新保障方案,契合广东实际需求。目前,我省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一系列老年人保障制度。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省老年人保障体系仍不够健全,政府和商业保险存在部分缺位,保障厚度不够等问题。一方面,基本医保等社保制度缺乏身故和伤残责任,保障不全。一旦老年人出现上述意外,则需要家庭自身负担,困难老年人则仍需要政府临时救助和帮扶。同时,基本医保“广覆盖、低保障”的特征,使得老年人自身负担金额比例较高。另一方面,老年人商业可保险种缺失。老年人是意外伤害高发群体,是最迫切需要保险保障的弱势群体。现有商业险种投保年龄大多都限制在65岁以内,或者从经营风险角度考虑要求老年人缴纳高额保费,老年人可保的险种非常少。现实生活中,老年人意外伤害呈现上升趋势,由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矛盾纠纷,给老年人及家庭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保、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我省推行的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保障方案由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费用补偿以及住院津贴四大保障项目构成,突破商业保险不能覆盖65岁以上老年人的尴尬,弥补了社保、基本医疗在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方面的不足,大大提升了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能够有效减轻个人、家庭和政府的负担。其中,投保年龄上不封顶、突破时间空间限制、住院津贴是此项保障的三大亮点。凡是在广东省生活和居住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以享受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还解决了老年人意外住院护理费用不能由医保支付的难题。
  (二)创新合作方式,搭建三大公益平台。与单纯的商业保险有所不同,广东省“银龄安康行动”通过商业保险与我们老龄工作的结合,将政府、保险公司和社会力量吸纳到行动中来,通过搭建为老人服务的“政府显关爱、企业献爱心、子女尽孝心”三大平台,共同构筑老年人风险防范体系。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出资,各地政府彰显关爱。考虑各地的实际,我们省里仅鼓励各地市政府为高龄、困难群体统一购买。但“银龄安康行动”一推出,便引起了强烈反响,部分有条件的地市,如揭阳、云浮、阳江等地市将统保对象扩大到70周岁以上,其中揭阳市今年继续扩大统保范围到65周岁及以上,受惠人数达到54万人;广州、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等部分县(区)甚至扩大到60周岁以上。省里也高度重视,我们省民政厅将“银龄安康行动”覆盖率纳入各级老龄办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方案。惠州市把“银龄安康行动”纳入2014、2015年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专题。
  二是踊跃参与,倡导敬老助老风尚,社会力量奉献爱心。2016年5月20日,省民政厅、省老龄办联合省人寿,共同发起“浓情系银龄 孝行暖天下”广东百家社会组织倡议参与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捐赠启动仪式,动员号召全省社会组织为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彰显社会组织的责任和使命,为广东省20个地市“七类”特殊老年人捐赠保险,得到了各地社会组织的积极响应,现场反应热烈。截至2016年11月,全省有84家社会组织积极行动,捐赠保费超过了350万元。广州、佛山、中山、江门、湛江等地结合开展“6·30”扶贫济困、“爱心帮扶一对一”、“精准保险扶贫”等活动,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集体组织、公益慈善机构,积极奉献爱心。
  三是自费购买,弘扬中国孝道美德,子女尽孝心。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传播手段,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以及加强母亲节、父亲节、重阳节、春节等节假日的敬老爱老舆论氛围营造;同时,发挥当今移动互联网载体作用,省人寿开通官方微信“微商城”,让客户实现24小时无线移动自助投保。1至11月全省老年人自付费投保达到160多万人。
  (三)创新服务内容,提高老年人满意度。“银龄安康行动”是我们广东省社会民生的公益品牌项目,一直坚持服务至上,赢得了全社会良好的声誉。一方面,组建保险服务队伍,推行贴心专业服务。省人寿组建了千人保险服务专员队伍,走村入户为广大老人提供贴心服务,发放保险服务凭证,讲解保险保障,开展广泛宣传,及时办理理赔。另一方面,设立报案理赔绿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省人寿的服务网点开设“老年人保险理赔绿色通道”,优先于其他客户办理理赔,1000元以下小额赔款,材料齐全无需调查的当天支付;1万元以内理赔案件,材料齐全无需调查的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截至2016年11月,全省发生理赔案例超过6万人次,赔付金额接近1亿元,实现了“零投诉”。“银龄安康行动”社会舆论反映正面、积极,媒体高度评价,群众普遍欢迎,被评为“最受消费者信赖”的金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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