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民营是当前各地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主要形式,要求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应当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今天政协上海市第十二届五次会议举行第二场大会发言时,汤明菊委员建议,选择新建项目作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突破口,以增量带存量,建立合格供应商制度,鼓励、扶持有实力的运营服务主体进入公建民营领域。
汤明菊委员说,与中央的总体部署和兄弟省市落实情况相比,本市在推进公建民营方面主要存在政策和监管不聚焦、推进落实不给力、运营主体小而散等问题。
据《上海社会福利年报》数据,市级公办机构至今尚未有公建民营;2013-2015年,各区县和街道乡镇公建民营机构分别有48个、60个和84个,占公办机构的比例分别为16.6%、19.7%和24%,公建民营推进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
为此,汤明菊建议,建议抓紧制定《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等政策,把国家有关政策在本市进一步细化落地,解决本市公建民营“无法可依”的问题。
汤明菊提出,增量先行,选择新建项目作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突破口,以增量带存量,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运营为主的格局。
此外,汤明菊建议,建立合格供应商制度,鼓励、扶持有实力的运营服务主体进入公建民营领域。他建议在市级层面探索建立承接公建民营的运营主体合格供应商制度,公开遴选一批有实力、有品牌、有运营体系支撑和实际运营经验的运营主体进入备选库,明确本市公建民营承接主体原则上必须从备选库中通过公平竞争产生,以解决一些区“不知道该找谁”的问题。
同时,汤明菊建议,由于养老机构运营公益性较强,且属微利项目,建议民政、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积极协调制定完善相关税费减免、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投融资等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