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民政厅《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改革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省民政厅  2016-04-11

黑民办〔201624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省老龄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民政厅《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改革方案》,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抄送:各市(地)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绥芬河市、抚远市民政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积极适应“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依据国家和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改革求创新、靠创新促发展,进一步破除机制阻碍、优化发展环境、改革发展模式、整合资源力量,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现制定省民政厅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改革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组领导下,整合原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组办公室力量,成立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改革办公室。
  主任:蔡炳华省民政厅厅长、省老龄办主任
  常务副主任:王国黎省民政厅副厅长
  副主任:魏峰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淑梅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3个工作部,由改革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工作,3名副主任分别兼任部长,抽调民政厅及老龄办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
  1.综合推进督查部:重点负责推进城乡养老机构建设、制定实施重大改革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推进养老产品开发和协调推进养老“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负责改革工作总体情况综合报告和协调督办;负责发布实施《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黑龙江省创建“国家级北方夏季健康养老基地”实施方案》;负责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开发建设省养老云服务平台。
  部长:王国黎
  副部长:田俊学、孙镝飞
  成员:韩海刚、张延军、裴德琼、刘长青、汪多刚、张永元、赵福刚、王辉、牟晓、王东平
  2.产业建设评估部:重点负责推进养老服务业“三社联动”、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负责老年人养老需求评估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建设,以及养老服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部长:魏峰
  副部长:杨晓光、陈阵、袁绍志、许东林
  成员:侯青竹、习伟、王亚娟、李影、李抗、彭忠来张永元、张聪
  3.宣传联络推介部:重点负责协调省养老服务业推进组成员单位落实相关职责、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宣传策划、候鸟式养老宣传推介和服务管理,配合抓好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养老产品推广营销和相关参展、办展活动。
  部长:李淑梅
  副部长:于学臣、高玉苹、那翠兰
  成员:省老龄办其他人员、杨桐、王辉、杨洋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整合资源力量
  1.归口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由社会福利部门负责对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统筹投入、归口管理。社会救助部门负责入住各类农村养老机构的救助对象基本生活费用保障(综合推进督查部负责)。
  2.推进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全覆盖。重点推进通河、延寿、巴彦、桦南等四个县级综合型福利机构建设,彻底消灭县级公办养老机构空白点(综合推进督查部负责)。
  3.推进农村敬老院整合改造。对全省农村敬老院的建设、服务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统计摸底,按照“优化布局、拓展功能、分类保障”的原则,制定《全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和服务规范,推进小散型农村养老机构规模整合、偏远型农村养老机构向城镇聚集、依供养对象身体机能分类保障(综合推进督查部负责)。
  4.发展“社区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启动实施社区老年日间照料室改造计划,逐步改建为能够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托”和“短托”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从2016年开始,所有新建、扩建社区,都要重点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鼓励委托社会组织、连锁企业经营(产业建设评估部负责)。
  5.建立政府购买社工机构为老服务项目目录和公益创投机制。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工机构为老服务项目目录,优先对纳入目录的社工服务项目进行资金补助;对公益性为老服务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鼓励相关社会组织、社工机构投标参与,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产业建设评估部负责)。
  6.提高社区公共养老服务效能。协调相关部门,在社区增设居家养老服务公益岗位;依托基层卫生机构,在社区设立老年卫生服务站,为社区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上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产业建设评估部负责)。
  (二)创制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
  7.建立社会困境老人养老服务保障制度。研究制定社会困境老人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将政府“托底”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由“三无、五保”等特困老人向贫困家庭失能、高龄、失独老人拓展。同时,建立社会困境老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依据评估结果,实行分类保障(综合推进督查部负责)。
  8.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奖补”政策。研究制定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家政、代购、上门医疗”等服务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场地供给、税费优惠、融资信贷、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品牌企业和服务模式,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盟、连锁式经营;以实施老旧社区“步改电”项目为牵引,推进无障碍老年社区建设和相关设备开发与应用(综合推进督查部、产业建设评估部共同负责)。
  9.建立养老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制度。改革省级福彩公益金对各地养老项目建设资助方式,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给予重点扶持。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乡公办养老机构进行以消防设施为重点的基础设施改造(综合推进督查部负责)。
  10.建立小型民办养老机构“贴息贷款”政策。与省农村信用社合作,建立“养老服务业专项贴息贷款”。2016年拟投入福彩公益金2000万元,拉动银行投资7.8亿元,对一批符合条件的小型民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进行贷款贴息,并根据实际需求,视情扩大贷款规模(综合推进督查部负责)。
  (三)创新发展模式,激发市场活力
  11.实行养老服务机构“星级管理”。引入第三方机构,建立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评估体系,对各类养老机构进行动态化的“星级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并实行“分类奖补”(产业建设评估部负责)。
  12.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研究制定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实施办法,除保留政府“托底”性养老服务机构外,所有面向社会老人提供经营性养老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年20%的比例推进“公建民营”。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分类保障”原则,以县级为单位将保障对象向服务条件好的养老机构适度集中,集中后所闲置的农村养老机构全部实行公建民营,“十三五”末要消除公办养老机构闲置床位。同时,鼓励各地利用闲置农村养老机构建设面向贫困家庭精神病患者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填补农村贫困精神病患者的保障缺位和现有农村养老机构将健康老人与精神病患者“混养”问题(综合推进督查部负责)。
  13.设立区域省股权交易“健康养老”板块。依托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健康养老”板块,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民非”、“公建民营”类养老机构进行企业化改制,在省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并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养老企业操作“上市”(综合推进督查部负责)。
  14.建立示范性养老项目重点推进机制。针对全省有示范意义的大型养老项目,协调建立重点项目推进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采取特事特办的形式,推动项目尽快建成达效。同时,对写进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的18个大型养老项目,实行厅领导包干的跟踪服务,加快推进项目落地(综合推进督查部负责)。
  15.深化“候鸟”式养老宣传推介活动。2016年拟组织各地赴广西、广东;湖南、湖北、江西(江苏);北京、天津、山东等省市进行三轮国内候鸟式养老宣传推介活动,设计推出一批“精品旅居线路”和“品牌旅居地”,提高宣传推介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并视情到俄罗斯接壤我省的重点边境城市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同时,制定实施候鸟式养老服务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接待水平(宣传联络推介部负责)。
  16.开展全国性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各地参加5月份在北京举办的“中国健康养老业投融资大会”和“第五届中国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重点对政府闲置资产向养老服务业转型进行招商引资,并积极对接引进有份量的养老服务业投资主体来我省投资兴业。同时,利用“哈洽会”时机,在我省伊春市举办面向东北亚地区的首届养老服务业国际性博览会(宣传联络推介部牵头)。
  17.推进老年产品开发和营销。结合开展候鸟式养老宣传推介活动,同步到目标城市举办我省适老型有机食品小型“绿博会”。推进国家辅助中心黑龙江老年用品基地建设,打造老年辅助服务器具和用品的研发、生产和营销“龙江品牌”。依托“乐活”休闲养老服务中心等大型养老组织,建设国际智能化养老用品展销基地(综合推进督查部牵头,宣传联络推介部配合)。
  (四)完善推进手段,夯实发展基础
  18.加快推进省养老云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东北网”加快推进省养老云服务平台(“老爸老妈”网)建设,力争年底前全面建成。并依托黑龙江省报业集团,推进“老爸老妈网”线上线下同步运营,力争到“十三五”末,将其打造成全国一流的信息化养老服务企业(综合推进督查部负责)。
  19.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与省统计局合作,进一步完善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为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更为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综合推进督查部负责)。
  20.制定实施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十三五”时期全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整合各类教育、培训力量,建成“高、中、低”档养老服务人才合理搭配的教育培训体系,提高我省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综合推进督查部负责)。

  三、主要措施保证

  1.定期会商工作。利用召开厅长办公会议等时机,每月召开一次办公室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遇有重要事项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办理。会议由综合推进督查部协调筹办。
  2.加强任务督办。各工作部要根据重点任务分工,研究制定2016年具体工作推进措施和推进台账,责任明确到人、时限精确到月,由综合推进督查部进行汇总并专项督办。同时,综合推进督查部要根据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改革办领导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相关建议。
  3.及时反馈情况。各工作部每月30日前就有关任务推进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经部长同意后报综合推进督查部汇总,视情向省政府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组报告。每项重点任务完成后,牵头负责的工作部要提交专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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